在案件经过申请并且决定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相关通知文书后,立刻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供执行情况的详细报告。
若经调查发现其仍然有继续接受侦查的必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规定的话,则应按照法律程序作出适当的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以便进行进一步的侦查活动。
这样一来,尽管犯罪嫌疑人暂时摆脱了羁押状态,但是案件的侦查工作并不会因此而停止,而是会继续进行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后还有什么流程
接下来的环节为检察机关进行严格的审查起诉工作,然后进入到法院的公开审理程序。
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推荐您选择委派专业的法律人士作为辩护人,力求通过辩护活动获得法院轻判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表示可以避免服刑,而是指在当前阶段暂时免于被拘留或逮捕的强制措施,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最终仍需由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确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申请,他们应向申请人解释其原因;
若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证据,则应同时告知公安机关。
当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不认罪法院怎么判
在探讨取保候审与其未来判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且必要的关联性这一问题上,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无论在何种状况下,严肃而公正的司法机关都将会依据全面、详尽的全案证据材料,来对事例做出深度而客观的判断。如果在事例审理过程中被认定的证据确实、充足,并且已经清楚地构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完整证据链,那么即使罪犯本人依然拒绝认罪,公平而正义的法官也能够依据法律以及确凿的证据,对当事人作出严厉的有罪判决。然而,若事例涉及的证据状况存在诸多疑点,无法满足证据确凿、充分的判定标准,法官亦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做出无罪判决,即指控的犯罪行为无法被证实成立。综观全局,我们不难发现,对事例的裁判结果,法官主要是依据事例的证据状况,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在案件经过申请并且决定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相关通知文书后,立刻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供执行情况的详细报告。若经调查发现其仍然有继续接受侦查的必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规定的话,则应按照法律程序作出适当的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以便进行进一步的侦查活动。这样一来,尽管犯罪嫌疑人暂时摆脱了羁押状态,但是案件的侦查工作并不会因此而停止,而是会继续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