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就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乃是指行为人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所遗失、埋藏之物非法占据,并达到特定数额,且不愿归还或交付的所有不当行为。此种犯罪的核心要素在于,行为人对于所占据的财物中的占有必须具备非法性以及蓄意性的特点,同时还有拒绝归还的实际行为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什么情况就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
2.利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的;
3.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信用卡的;
4.在无正当信用额度支持下过度透支或长时间欠款且在发卡行正式通知还款要求后依然不予偿还的行为(如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指的是持有信用卡的个人或团体,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无视信用卡使用规范和限额约束,故意超过规定期限或限额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书之后,仍未及时归还欠款的恶劣行径。
恶意透支行为在信用卡业务中是最为典型的风险类型之一,实际上也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形式。《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什么情况就属于一房两卖
一房二卖指的是,卖家先后或者同时向两位不同的买家发出两项买卖合同,把相同的房地产项目卖给了两位买家。这其中主要的情况有三种:首先,卖家在和某位买家签署了购买协议并且支付了部分房款或者定金后,接着又和另外一个买家签署同样的购买协议,然后完成房子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其次,或者是卖家同步和两个买家签署购买协议,一位已经入住该物业,而另一位则是完成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在涉及到一房二卖的交易纠纷中,如果两个合同都被确认是有效的,那么最先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买家将会获得物业的所有权;再次,若是两个合同都没有进行登记,那么最先合法入住该物业的买家将享有优先权;最后,如果两个合同都没有进行登记且没有合法入住,那么最先支付购房款项的买家将享有优先权;如果两个合同都没有得到执行,那么最先签署合同的买家将享有优先权。对于一房二卖的行为,卖家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法。
侵占罪指行为人非法占据代为保管或遗失、埋藏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且拒绝归还的行为。该罪关键在于行为人非法、故意占有财物,并拒绝归还。任何擅自占有他人财产,并拒绝返还的行为,若满足一定数额标准,均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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