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单位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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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大多数情况下,危险驾驶罪所关注的都是个体行为,然而,当单位在其内部环境中任由、教唆或者默认职工从事涉及危险驾驶的活动时,那么此种情况下,单位本身就有可能面临严峻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不仅要面临巨额罚款的处罚,同时相关责任人还需为自身的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司法机构将会依据单位的过失程度以及其对于违法行为的制止及纠正措施进行综合考量。
危险驾驶罪单位如何处理

一、危险驾驶罪单位如何处理

危险驾驶犯罪普遍针对的是个人行为,然而若有单位容忍、怂恿、默认其内部雇员从事具有危险性的驾车行为,那么该单位亦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对于此类事件,政府部门可能对该单位施加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相关负责人也可能需承担个人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司法机构将依据单位的过失程度以及其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及纠正措施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成为本法规定的犯罪主体。

二、危险驾驶罪可以要缓刑

若满足相关缓刑规定,即可进行尝试。

至于针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缓刑,其适用条件主要如下:

当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同时符合如下几个条件,便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处于孕期或者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同样需要依法宣告缓刑。

具体而言: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存在明显的悔过自新的表现;

(三)未曾再次犯罪的可能;

(四)宣告缓刑不会对犯罪人员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任何重大负面影响。

参照《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能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可以宣告缓刑。

这其中包括:

(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二)胸怀愧疚、积极悔罪;

(三)无再度犯罪的可能性;

(四)宣告缓刑不会给所处社区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同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类型的活动,进入特定范围的区域、场所,与特定的人员发生交往。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被判处了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必须执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罪过大吗

针对危险驾驶行为这一罪名,它被视为一种较高危害性的刑事犯罪类型。就司法裁量而言,如何准确量化此类犯罪的责任程度,需要依照许多特定因素展开分析与判断。如所述之血液内酒精浓度的多寡、驾驶行为产生的潜在风险等级(如是否存在追逐竞驶、车辆超速程度、有无引发交通事故发生等等)以及驾驶现场环境等因素。通常情况下,若相关行为未对社会公众产生严重损害或威慑效果,则法律对该类犯罪行径的惩罚往往相对轻微,多以拘役为主,同时还将剥夺罪犯特权,处以罚金作为惩戒。然而,倘若此类行为导致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额财产损失等恶劣后果,那么罪犯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总的来说,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责任程度,我们不能简单地进行一刀切式的评价,而是应该依据每一个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和情节,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评估。

危险驾驶犯罪主要针对个人行为,但单位若容忍、怂恿或默认员工从事危险驾车,也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可对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负责人亦需承担个人责任。司法机构会综合考虑单位的过失程度及制止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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