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保好还是财险好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之中,人保以及财险均各自具备其独特的优势。其中,人保往往是由近亲家属或者保证人来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基于个人的良好信用作为担保的基础;而财险则是通过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来实现,这种方式更加注重的是当事人的经济实力。究竟应该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例如保证人的信誉度以及其所拥有的经济能力等因素都将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也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在什么阶段可以申请
可以选择不同的工具进行处理,但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如下几方面的要求:
首先,罪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并处独立使用之附加刑;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但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再次,针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实施取保候审时也应确保其不具备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被羁押的时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亦必须考虑采用取保候审以保持司法程序的正常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次多少天结束
取保候审之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之期。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将依据案情进展情况,如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阶段,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有违反取保候审义务之处,则期满之时,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的终结,仅为一种强制措施的变更。事例仍须依照法定程序继续展开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取保候审时,人保和财险各有优势。人保基于个人信用,通常由近亲家属或保证人承担;财险需缴纳保证金,强调经济实力。选择方式需考虑保证人信誉和经济能力等因素。《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