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能否保全遗留

最新修订 |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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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紧迫情况下,当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面临无法挽回之损失时,他们有权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实施保全措施。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其遗留资产便可能成为债权人追索债务的重要依据,因此,债权人可被视为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当事人。若债权人坚信如不及时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必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则债权人有权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
债务人死亡能否保全遗留

一、债务人死亡能否保全遗留

倘若在紧迫的情况下,利害关系方为防止其正当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有权向相关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实施保护性的保留措施。在有关债务人生存者已故,其留下的遗产极有可能成为债权人索取债务的目标的情形中,债权人则完全可以被视为利害关系方。若债权人坚信若不及早提出保留申请,其合法权益必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债权人便可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留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留申请。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拒绝接受其申请。一旦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同意采取保留措施,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然而,若债权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留措施之后的30天内未能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将解除保留。总的来说,若有关债务人生存者已故,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留下的遗产采取保留措施,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债务人死亡了怎么办,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借款人身故之后,债权人有权向继承其财产之人主张其债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仅能以接受之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来履行被继承人所应承担的债务。

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进行遗产分配前,必须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要支付的各种税款与债务;

然而,对于那些既缺少劳动力且无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他们应得到必要的遗产予以保障。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明确指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必须首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要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

其次,确保为那些因缺乏工作能力及经济收入而无法依赖自身生存的继承人保留必需的遗产份额。

至于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则详细说明了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与债务的限度。

在遗产价值超过该限度的情况下,倘若继承人愿意额外负担这笔金额,不在此限内;

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无需再负责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所有税款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案由是什么

涉及到债务人逝世所引发的案件类型往往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定夺。

倘若诉求是通过债务人离世后所留下的遗产来偿还债务,那么此种情况通常会被归类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若是兼具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两大因素,则有可能定位为"继承纠纷"。

在确立案件类型的过程中,我们需全面权衡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等多重因素。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案件类型为何,均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继承、债权债务等相关条款,以确保各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债权人可在债务人已故、遗产受威胁时,向相关法院申请保留措施。申请须在30天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并提供担保。若未按时申请,保留将被解除。此举旨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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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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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遗产不够清偿债务要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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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因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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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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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因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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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被继承人死亡后未留下遗嘱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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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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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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