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没态度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若借款人公然拒绝对债务进行偿还,并表现出极其恶劣的行径,那么出借人有权通过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请求来维护自身权益。自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调解书正式生效之日起,有关各方都须严格遵守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去履行自身应负有的偿还义务。若借款方未能依法履行他们的还款责任,出借方则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这其中包含对相应财产的查封以及公开拍卖在内的多种强制执行手段。
借钱不还没态度怎么办

一、借钱不还没态度怎么办

若借贷双方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仍未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并且态度表现得较为恶劣,作为出借方的您有权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执行程序。在经过公正的审判以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获正式批准后,借款人将被严格要求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一旦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其应尽的还款责任,出借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执行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借款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除此之外,出借方还可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实施信用惩戒等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借钱不还没有借条可以起诉

1、在借款过程中未签订书面欠条的情况下,依然具备提起诉讼的权利,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务必尽力提供其他能够印证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借据、收据等具备债权性质的凭证,或是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资料以支持其主张。

2、当出借方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有关民间借贷的诉讼时,他们应遵循以下规定并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身份信息,那么即使持有这些凭证的当事人提起了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仍会依法予以受理。

但是,若被告针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具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话,则该案件将被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三、借钱不还没有对方住址怎么起诉

尽管缺乏被告方的居住地址可能对起诉造成阻碍,但您仍有机会提交其他充分且准确的证据材料至法庭方面。这些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或记录。法院将运用公告送达等方式,保证将庭审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送到被告手中。当然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连贯性和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我们还是希望您能够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比如他们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关于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并且是从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因此,建议您切勿错过这个时间段,应当尽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的权利。在正式起诉之前,您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深入详尽的法律意见与指导。

若借款人贷款期满后未还款且态度恶劣,出借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经公正审判及和解协议批准后,借款人须按判决偿还债务。如不履行,出借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包括查封、拍卖借款人财产。此外,出借方还可申请信用惩戒等措施,确保借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钱不还没态度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56****23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7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8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5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3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7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4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借钱不还怎么办且态度恶劣
倘若面对有人借债却未能按照约定予以归还,并在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恶劣态度,您有权寻求人民法院的专业援助,通过发起诉讼程序来敦促借款人履行偿债责任。若彼方依旧拒绝承担应有的还款义务,作为债权人的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司法机关动用权威手段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确保债权得到妥善保护和实现。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对于人民警察的态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2、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钱不还还态度不好怎么办
要是借款人就是不肯还钱而且摆明了不想还,那你们就得去找人民法院去申请人家帮忙执行。等到法院给的判决或者调解书一经确认有效后,借款人可就得乖乖地还钱。如果他们还是迟迟不肯还的话,那么出借人就能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了,法院会采取各种手段,比如查封财产、拍卖东西之类的,逼着借款人把欠款给还上。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警察态度不好,能投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投诉举报,受理投诉的机关会及时查处,并且将结果通知举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
2、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扩展资料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的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钱不还态度恶劣怎么处理
当债务人拖欠借款且态度恶劣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首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债务人还款。若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查询债务人财产并采取必要措施,如扣押、冻结等,以确保债权得到实现。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初犯醉驾态度很好没有事故怎么办
对于初次醉驾未引发事故的,应依法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校车或客运超载超速、追逐竞驶等恶劣行为及其他法定情形。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必须依法严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调解员是不是态度都不好
[律师回复]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6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调解员的态度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警察态度恶劣,骂警察犯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警察态度恶劣,骂警察犯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辱骂警察是违法吗
单纯的骂人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也是违法的,但不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不会受到处罚。
警察态度恶劣如何投诉:
警察违法一方面可以向其所在的单位派出所或公安局投诉,另一方面,如果违法行为是职位行为的,可以向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人民警察有违法行为的,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了明确的投诉渠道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
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
二)其他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初犯醉驾态度很好没有事故怎么办
对于初次醉驾未引发事故的,应依法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校车或客运超载超速、追逐竞驶等恶劣行为及其他法定情形。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必须依法严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当地法院对加班费用的态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里所指的当地应是指广东省范围的,因为本文的依据主要是“指导意见”,而该“指导意见”正是可以代表的态度。在“指导意见”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如何理解该条文呢?先看下面的案例:
某员工在一家酒店工作,单位给其工资为6000元,其中有1200元是给予的加班费用,在工资单中有显示,劳动者也签名确认,问题是否给了1200元,就是支付了全部的加班费用?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了解到,如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加班工资是多少,本案件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写明工资是6000元,没有写明具体6000元包括哪些工资,但是在工资单中注明其中有1200元是加班费用,同时,剩余下的4800元是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理解是已经支付了加班费用。但是问题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用的计算是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后,应考虑到具体的加班时间,如本月平时加班了多长时间,星期
六、星期天是加班了多长时间,是否有法定节假日加班,如此一项一项计算出来,但是“指导意见”似乎不考虑这些因素,只是一味的强调只要用人单位给了劳动者加班费用,不管多少,就算给了,可以看出立法者的原意,是从有利于用人单位角度在考虑,也并没有按照《劳动法》所规定来具体计算加班费用的多少。另在本“指导意见”还规定,“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又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呢?是指在实际计算加班费用时,如单位支付员工的总工资为6000元,而加班费用计算基数是确定的,如最低工资标准,也能确定具体的加班时间(平时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就可以推算出加班费用,而总的工资数减去加班费用,如此剩余的数额可以理解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如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则认为是合法的。如此从这两个方面,强拼硬算来说明,用人单位是支付了加班费用,不存在拖欠或是克扣工资,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第四个要记住的是在劳动合同或是在证据中应明确约定工资中是包含了加班费用,且给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超过“860”,如此单位的做法就是合法。
认罪态度不好影响判缓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认罪态度不好影响判缓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全称是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就可以宣告缓刑。因此认罪态度不好的,一般可能影响判缓刑,当然只有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态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态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法律对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一)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
第四十六条规定第
(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法律关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婚姻法解释
(一)》
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婚姻法解释
(二)》
第一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尽管人民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
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借钱不还没态度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