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款合同如何上述诉讼请求

最新修订 |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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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第六百六十八条之明确规范,借款合同乃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贷资金,双方约定在约定期间内归还借贷本金及支付利息的白纸黑字契约。该种借款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其具体内容通常涵盖借款类别、货币种类、使用目的、借贷金额、利率标准、期限设定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有借款合同如何上述诉讼请求

一、有借款合同如何上述诉讼请求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借款合同乃是借款人与货款人之间存在的,以出借资金为目的,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契约关系。此种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一般涵盖借款种类、货币单位、具体用途、借款额度、利率标准、期限设定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性条款。在实践中,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货款人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判机构判定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约定利息。在此类诉讼请求中,货款人需明确主张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并提交借款合同作为关键证据,用以证实借款事实及其合同约定条款。在正式的起诉状中,货款人须详尽阐述借款的实际发生过程,包括借款日期、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信息,并随附借款合同的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据资料。

同时,货款人还需明确指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行为,并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即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在庭审环节,货款人需出示借款合同原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及借款人违约的证据,例如转账凭证、收款收据、通信记录等。若借款人对借款事实或合同条款持有异议,货款人则需准备相应的答辩意见,并在法庭上展开辩论。总而言之,货款人可依法依规,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有借款合同是诈骗吗

在法律的范畴内,正常的借款协议并不等同于合同诈骗行为,合同诈骗罪乃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动机,在签订与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精心编造假象或掩盖真实情况,从而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大量金钱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合同诈骗罪形成时,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可能被要求赔偿罚金

然而,如果存在下述几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而又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意图,即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从对方当事人那里获得财物,且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支付罚金的严厉惩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需缴纳罚金。

如果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另须缴纳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首先,任何以虚构的公司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都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

其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行为也不例外;

再次,对于那些实际上没有任何履行条款责任的个人或组织,他们可能会使用先执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受害人续签署和履行合同;

最后,若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予的物品、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选择逃跑,那么这种行为也属于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行样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三、有借款合同怎么诉讼对方

在开始司法维权之前,您必须首先确保借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中是否详细列明了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重要条款。请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撰写符合规范格式的起诉状;提交被告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借款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支付借款的相关凭证(例如转账记录等)以及催促对方还款的相关证据(若有)。接下来,您需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这通常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请务必关注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在完成立案手续之后,请积极参与庭审环节,清晰阐述事实真相和理由,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对于法律程序不甚了解的人士,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为书面契约,涵盖借款种类、货币、用途、额度、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借款人未履约,货款人可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起诉需明确诉求,提交借款合同作为关键证据,并详述借款事实及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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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依职权调查之事项,也不适用自认的规定。例如,就诉讼成立要件之事项、当事人适格之事项等为自认的,均不生自认的效力,仍应依职权进行调查,不受当事人自认的约束。  

3)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所为之自认,显然属于不利于共同诉讼人之行为时,亦不产生自认的效力。同理,群体诉讼或集团诉讼中,诉论代表人所为之自认,也不能产生自认的效力。但上述所为之自认,如果事先得到特别授权或者在事后得到追认,则应该具有自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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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老百姓直接的债权、债务,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股东等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如甲乙还钱,就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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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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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是很好区分的。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因此,事关犯罪的案件,就是刑事诉讼。如发生抢劫罪,相应的诉讼就是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老百姓直接的债权、债务,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股东等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如甲乙还钱,就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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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活动是一种司法活动,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人民、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违法的诉讼活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违法诉讼活动如是人民进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上诉权和再审申请权要求撤销。
民事诉讼原告陈述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陈述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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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诉讼请求的表述是如何规定的?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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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诉讼原告要求开庭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状进行陈述。 陈述内容包括什么 民事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两个项目: 1、标题 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 2、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 也是人民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第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 第二,依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3、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 第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 第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受诉名称;二是落款也即人签名或者盖章及具状日期。 与具状日期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向人民讼主张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撰写状,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2、附项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状用于一审程序,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这时所用的诉讼文书为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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