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借条和欠条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明确的规定,若借据及欠条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的情形,或者其行为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亦或是行为人与相对方恶意勾结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则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具体而言,如借据或欠条系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下订立,或者是在恶意串通以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背景下产生,那么这些行为均将被视为无效。除此之外,若借据或欠条的条款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其行为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这些行为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什么情况下能取保候审
在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才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倘若其被怀疑犯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且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那么他便符合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涉嫌的犯罪而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基于其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情形,他们亦具备成为取保候审对象的条件。
在此过程中,应深入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是否真诚悔过等因素,作为判断其是否具备社会危害性这一关键要素的依据。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严重疾病患者、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哺乳期内的母亲,并且在取保候审之后也不太可能对社会造成危险,这类人群也满足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
最后,倘若羁押期已经超过法定时限,而相关犯罪调查仍未完成,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必须考虑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153、154条,若借据、欠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背离公序良俗,或恶意损害他人权益,则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行为亦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序良俗的条款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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