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怎么追讨债物损失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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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八十三条,当债务方(即当事人一方)无法按约履行或者未完全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之时,须承担起违约责任,该责任主要涵盖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这几个方面。在债务方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或者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之后,若债权方(即对方)仍有其他损失存在,那么债务方就必须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债务人怎么追讨债物损失

一、债务人怎么追讨债物损失

基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赋予的权力与义务,当债务人为当事人的一方未尽到合约中的相应义务,或者其已做出的履行行为存在瑕疵,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时,便应承担起违约责任,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在债务人为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之后,若债权人仍有其他方面的损失,那么债务人均应对此进行赔偿。因此,在债务人为追偿债物损失的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以明确自身所负有的义务及责任范围。若债务人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义务存在瑕疵,则应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例如支付违约金、修复、替换、退货、降低价格等,同时在必要情况下,还需对债权人因此而承受的额外损失进行赔偿。若债务人为损失的计算及赔偿事宜持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裁决确定损失的具体金额及赔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债务人怎么申请公司破产

当贵公司遭遇破产危机时,您作为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存续公司的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破产申请文件及证明材料。

在正式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请确保所附的破产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全面详尽,其中应当包含以下要点:

首先,陈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的基本信息;

其次,阐述您提出破产申请的主要意图;

第三,精细列举申请破产所涉及的所有事实和理据;

最后,严格遵循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在指定的地方增添必要的附加条款。

如果您作为债务人发起此次破产申请的话,还要额外呈报关于贵公司的概述及财产清单等一系列相关信息,同时提供债权清单、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涉及到工人安置计划和工资支付社保费用缴纳等情况的文件。《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债务人怎么追讨债欠款

身为还款人,应采用合法手段追溯未付债务款项。在一开始便需要通过与债务人的友好协商讨论,将借款的具体数目以及还款的预定计划透明化并且以文字形式确认下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书面证明或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则有必要通过正式的催告书,清楚地向对方表明其应尽的还款责任。接下来,如果能够掌握相关的合同及其他相关凭证,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强制判决还款的行为。在整个诉讼过程之前,必须事先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比如必须收集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等,这些都能充分证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事实确实存在。此外,在这个诉讼阶段,还能考虑申请财产保全,以免债务人在期间里试图偷偷转移资产。总的来说,追查债务款项确实是一项极其复杂且严肃的法律事务,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进行,绝不能采用任何违法违规的不道德手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债务人未履行或瑕疵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有异议,可向法院诉讼。债务追偿首要任务是审查合同条款,明确义务及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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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前造成企业损失,企业如何追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离职前造成企业损失,企业如何追讨?问题解答如下,
一、员工离职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赔偿。
(一)、法律依据
1、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员工应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结论:劳动者如果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
(三)、员工离职后,发现有需要赔偿的情形仍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此条可以看出,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发现员工有需要赔偿情形之日而不是发生有需要赔偿的情形之日。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员工离职后才发现员工有需要赔偿的情形的,仍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二、要求赔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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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让劳动者知悉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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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怎么追讨债
别着急,你还是有办法的。按照上面说的那些,找到法院,告诉他们你的情况,然后请求法院判那个欠你钱的人还钱给你。这样一来,就算他跑了,你也能拿到你应有的赔偿。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慌张,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你一定能够拿回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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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过失损毁文物罪追诉标准是什么?一个朋友有这方面的事情要处理一下,需要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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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quot;有林地quot;、quot;疏林地quot;、quot;灌木林地quot;、quot;未成林地quot;、quot;苗圃地quot;,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三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quot;枪支quot;,包括枪支散件。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第四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quot;非法持有quot;,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quot;私藏quot;,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第五条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
二、
三、四款)]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1、“资助”恐怖活动方式
【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以上是过失损毁文物罪追诉标准,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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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父母配偶。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二、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欠款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提起欠款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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