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明文规定,一项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三点要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特定民事行为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可信;
再者,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不应违背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同时也不得与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相悖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委托律师为本人撰写借款凭据,即让律师代表借款人或者贷款人的立场签署贷款协议,则涉及到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就需依赖于这三大基本要素的考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先对律师的主体身份进行确认,确保其拥有适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开展民事法律活动。接下来,我们要深入剖析律师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律师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基于自身真实的意愿来进行借款或贷款行为,并且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干扰,那么我们便可认定其意思表示真实可靠。
最后,我们还需要对律师的借款或贷款行为是否触犯了国家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与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发生冲突进行详尽的审查。若律师的行为没有违逆相关法律条款,并且未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与习俗,那么符合以上全部三个条件的由律师负责撰写、代表当事人签署的借款凭据便是合法有效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取保候审的出去外地有影响吗
倘若被依法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前往外地活动,这将会对其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此过程中,他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报告详细行程与正当理由,并且在得到许可之后才能够将相应的批准文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随身携带离开本地前往外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请律师可以做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强制性的手段。身为资深律师,若在满足相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有权利为涉嫌犯罪的被告人物色适宜的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具体条件包含了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相应附加刑的情形;被告人如可能会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可以防止其造成任何社会危害;如犯罪嫌疑人身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同样能避免其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当诉讼阶段涉案人员被羁押时限已到,而该事例尚未获得审理结果,此时也有必要实行取保候审。不过,实际取保候审是否能够得到批准逾越了事例本身的具体演绎与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系数等诸多元素。作为律师,我们将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条,全力为被告人谋求取保候审的成功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三要素: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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