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给孩子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父母为其子女进行借款行为,然子女未能依照事先约定的期限对该笔款项予以归还,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在此种情形下,父母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向子女提出返还借贷并支付相关利息的要求。
如若子女仍坚持不履行还款义务,父母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子女必须严格依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在司法程序之中,父母需提供借款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据以证实借贷事实及其具体金额,同时亦需证明子女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偿还借款的事实。对于经过书面确认的借款合同,其中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均将成为法院审判的有力证据之一。
如若契约属口头形式且无其他确凿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则相关证据亦可能被视作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父母给孩子的抚养费到多大
关于离婚之后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时间长短,通常情况下应当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才算终结。但是,若是在子女十六周岁之上不满18周岁的年龄阶段中,子女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并且能够基本维持当地同龄人一般的生活水准的话,那么做父母的则可以考虑不再继续提供抚养费用了。然而,对于那些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来说,如果出现以下状况中的任何一种,即使孩子的父母仍然具备支付抚养费用的经济实力,他们也应该承担起对孩子提供必要抚养费的责任:(1)失去劳动力或者虽然还没有完全丧失劳动力,但其收入却无法足够支持日常生活;(2)仍旧在学校接受教育;(3)真实情况表明,该子女确实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父母给孩子买的东西所有权是谁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家长为子女采购之物,其所涉财产权属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若父母已经明确表达出将某件物品赠予子女的意愿,则此物品的所有权便自然地归属于子女。
然而,倘若父母购置该物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女在日常生活以及学业方面的需求,并且并未明确表达出赠送的意图,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讲,父母仍然保有对此物品的一定程度的管理与支配权力。
举例来说,当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或智力等因素无法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时,出于监护责任考虑,父母对于这些物品的使用及处理或许会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然而,总的来看,只要赠与的意向明确,物品的所有权往往会归于子女。
若子女未还父母借款,父母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六十八条要求子女返还并支付利息。子女不履行义务,父母可起诉法院,提供借款协议等证据。书面借款合同为有力证据,口头契约无确凿证据亦可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