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起诉后才还钱怎么办
若借款方在案件提起诉讼之后才偿还贷款,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足以使得执行程序宣告结束。事实上,只有在以下几种具体的情况下,执行程序才有可能予以终结:首先是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其次是法律文书经审理发现存在瑕疵,进而被法院依法撤销;接着就是还款方已经死亡,且没有留下可以继承的遗产或者义务承担者;另外还有一类情况也会造成执行程序的终结,那便是追索赡养费用的案件。此外,法院可根据具体案情,判定其它应该终止执行的状况。在您所描述的情境中,若借款方确实在案件提起诉讼后完成了还款义务,那么这通常表示他们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负的还款责任,也就无法满足以上任何一种可能导致执行程序终结的条件。除非出现其他特殊情况,例如借款方在偿还贷款后提出撤销诉讼请求,或者有其他相关法律条款适用于此种情况,否则法院并不会因为借款方在案件提起诉讼后偿还贷款就裁定执行程序的终结。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借款方在案件提起诉讼后偿还贷款,通常并不能导致执行程序的终结,除非有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或者双方达成协议,从而使执行程序得以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欠钱不还联系不到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且无法获取有效联络方式,债权人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下资产实行冻结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失踪者的自有财产将交由其合法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与其有紧密关联的其他亲属及挚友进行代为管理。
此外,失踪者所背负的税务负债、各种债务以及所有应缴付的费用,均须由上述代理人在其代管的失踪者财产中予以优先偿付。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Article40的相关规定,当自然人脱离原居住地超过两年之久且无法确定其具体所在位置时,与他存在利益关联的相关人士皆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失踪人口请求宣告书。
同时,根据Article43的明确指示,所有失踪者的财产代管人均应尽职尽责地管理好失踪者的全部财产,确保其各项财产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失踪者遗留下来的各项税务负债、各种债务以及所有应缴付的费用,同样需要由上述财产代管理人在其所掌控的失踪者财产中优先偿还。
但若是由于财产代管人的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导致了失踪者的财产遭受损失,那么其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欠钱不还起诉材料已经交到法院了怎么办
自您将诉讼请求材料提交法院之日起,便需静候法院的正式通知。
法院将会对您提交之文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以决定能否接受此案。
在这期间,请确保留给法院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无阻,以便其能够及时联络到您。
同时,您也应当开始筹备相关证据的原始资料,为可能出现的后续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若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则会向您及被告分别发出传唤函及起诉状副本,以明确开庭日期及具体事宜。
届时,敬请务必遵照传唤函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出席庭审,并在此过程中,用清晰无误的措辞阐述您的诉求及支持这些诉求的证据。
如有任何关于法律程序或者庭审流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您的资深律师寻求帮助。
即使借款方在诉讼后偿还贷款,通常不足以终结执行程序,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如撤销申请、法律文书瑕疵撤销、无遗产继承或追索赡养费案件等。除非有法律条款或双方协议,否则执行程序不会因此终结。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