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的人不交往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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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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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倘若借债未归还者不再进行交流往来,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您可依法行使法律权利。首先,您需确认自身是否与该事件存在直接利益相关,且对方向为明确定义的被告,即借款人,同时具备具体的诉讼请求,例如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等,并附带详细的事实及理由,即借款的实际发生及其未能按期偿还的状况。
借钱不还的人不交往怎么办

一、借钱不还的人不交往怎么办

若发现存在侵占他人财物不偿还的行为时,我们应依照中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必须确认自己是该事件中具有直接利益相关性的当事人,同时也需明确被告身份,即欠款人,并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例如要求欠款人归还所欠债务等。

此外,我们还需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及理由,以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且欠款尚未偿还。

其次,我们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起诉书,或者进行口头起诉,由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

最后,若欠款人或其财产所在地位于其他地区,我们亦可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相关事宜。总而言之,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借款不还的问题,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欠款人偿还债务。若欠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我们便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钱不还起诉需要找律师

关于第一个问题,如若借款方未能偿还所借之款项,作为原告的您有权决定是否聘请律师进行诉讼,这种权利是由法律所赋予的。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欠款人必须聘请律师,但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建议您谨慎考虑,选择适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对于第二个问题,所涉及到的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债权人为尽早解决此类纠纷,可以在还款期限尚未届满之前,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人可能无力按时清偿债务,此时便具备了提前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的资格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三、借钱不还的人怎么起诉他人

首先,您需要严谨细致地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款凭证与相关的交易记录等。其次,为了确保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护,您需要准确把握并筛选出在法律上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这通常情况下为被告方当前居住场所所在地或者产生借款的协议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所在的司法机关。接下来,您需要详细了解并着手起草刑事上诉状,列明争议焦点以及相关主张的事实原因依据。当进入到正式启动法庭程序的阶段时,特别需要留意和关注诉讼期限的规定,这个期限通常为三个完整的年度。自法院开始受理并展开审理后,将依据合法合理的原则对申诉事项依法作出审判裁决。若对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判定结果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您可依据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请务必要注意的是,由于每个案件本身都存在独特性,因此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案情的具体内容而出现微小的变化。

一旦发现侵占他人财物且拒不归还的行为,为保障自身权益,我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行动。此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维权途径,旨在确保公平正义,保护个人财产权。通过法律手段,我们能够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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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往来人还可以再查询吗
[律师回复] 借款人的死亡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借条的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是否存在银行转账、现金交付、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支付等付款凭证;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是否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赌债等用于非法目的等的借款属于无效借条;该借条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以及借条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如满足以上条件借款属于有效凭证,不因为债务人死亡而消灭。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予以偿还,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除外。做为出借人可以借款人的继承人,要求履行债务。虽然借款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但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其履行债务已不可能。换言之,作为一方当事人借款人的死亡造成该借条名存实亡,那么在法律适用上就不能适用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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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资料公司不往上交怎么办?
工伤鉴定资料公司不往上交,双方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公司不配合上交,个人可以自行上交,或者依靠法院律师的帮忙,进行工伤鉴定的上交,从而进行伤残认定,认定结果让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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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朋友去年因为买房子跟我借了钱,但是他一直没有还我,想问一下借钱不还还能交往吗?该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关于借钱不还还能交往吗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行为。即使在借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但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其本质属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法调整;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诈骗罪中,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从而取得他人财物。两者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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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往外借钱是否违法
夫妻一方擅自往外借钱的这种行为也算不上是违法,只能说于情于理涉嫌侵犯到了另一半的合法财产权,但具体不会追究任何的法律责任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是具有平等的处置权的,一般把钱借给别人的这种行为,最起码应该征得另一半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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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律师,依据以往的民间借贷数据借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订立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及时催收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
运用法律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签订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图片面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利息约定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处理纠纷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以上是关于依据以往的民间借贷数据借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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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还借怎么办
应当要求对方先还钱,并立好相应字据。面对借钱不还的,最有效也最普遍的方式就是提起诉讼。而诉讼最关键的就是一定要有证据,对于以下这些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一定要注意保存:1、借款合同或者借条;2、转账明细或者打款证明;3、担保手续;4、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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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往来,没有借条,没有欠条,可以报案吗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犯罪。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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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日期可以往前写吗?
借条的日期最好是按照实际日期的书写,不要往前写,这样会涉及到诉讼问题,在写借条时,借款的时间,还款的时间,借款的金额必须明确,借款人亲笔书写的借条更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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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朋友准备写借款合同,不知道是怎么写的,所以请问一下往来借款合同是怎么写的,规定是什么的
[律师回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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