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的问题
申请解除取保候审并不要求持有居住证,只需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便可进行:预期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预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若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不是指证据不全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这一手段与实际证据是否完整并不具有直接关联性。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操作措施。
它旨在针对那些尚未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和已经被拘留但需另行改变拘禁方式(如拘留令)的被告方,通过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保证金,并制作相应的担保书,以此确保他们随时能被传唤并出席相关听证会,而不必受到正式拘押或者暂缓其拘押期限。
从客观角度来看,在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际,最为紧要且最应投入精力的事务就是着手办理保释程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一定要律师参与调查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过程中,律师的参与并非绝对必要。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是否需要律师的介入,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事例涉及诸多复杂问题,当事人对于相关法律程序并不了解,那么律师的参与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律师可协助当事人准备申请材料、提供有力的法律建议、与司法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及协调,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然而,如果当事人本身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以及应对能力,且事例相对简单易处理,那么他们亦可自行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通常能够更为高效地提升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因此,在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参与取保候审事宜时,应当全面权衡各方面因素。
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无需居住证,条件如下:预计刑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预计有期徒刑以上但无重大社会危害;重病无法自理、孕期或哺乳期且无害;羁押期满未结案也需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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