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拖欠借款拒不归还并且在诉讼程序中仍旧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若债务人的确存在经济困境导致其无法偿还债务,同时满足相关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况之一,例如债务人因生活状况极其困顿无力偿还借款,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且劳动力严重丧失时,人民法院有可能会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但请注意,此举并非意味着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债权人仍可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申请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等,从而实现对自身债权的追索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欠钱不还诉讼费费用标准是多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诉讼过程中的相应费用标准如下:
若诉讼标的金额超出了人民币10,000元/件,每份诉讼请求需缴纳50元诉讼费;
若诉讼标的介于人民币1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则需要按照2.5%的比例计算需支付的诉讼费;
在诉讼标的金额达到人民币200,000元至500,000元时,需要按照2%的比例进行核算;
至于诉讼标的额超出人民币500,000元直至10,000,000元之际,所需支付的诉讼费比例则降为1.5%;
当诉讼标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之时,按1%的比例计算是唯一可行的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欠钱不还诉讼材料准备什么
在发起涉及拖欠款项的诉讼时,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文件资料:首先是起诉状,其中应详细列明原被告双方的基础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其次,您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QQ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等,这些都是能够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关键性证据。第三,您需要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四,如果您已知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取该信息;或者您也可以提供其他能够明确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最后,您需要填写并提交一份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便法院能够准确无误地将法律文书送达到您指定的地址。当以上所有文件资料都准备妥当之后,您就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正式提起诉讼了。请务必确保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充分、真实且合法,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拖欠借款且诉讼后仍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经济困难,如生活困顿、无收入、丧失劳动力,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执行。但债权人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如破产程序追索债权,确保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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