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什么不叫凶器
在法律范畴,哪些物品不被定义为凶器?
所谓的「凶器」应被定义为具备行凶功能的工具或器械,然而并不是所有非用于行凶的物品皆称为凶器。诸如枪械,其在本文中被视作实施暴力行为时所运用的凶器;然而,当其经由维护社会秩序的执法人员之手掌握,便成为了保障个人安全、主动阻止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合法工具或防御手段。
又如,我们家庭日常厨房里的必备用品——菜刀,虽未列入国家禁止持有与携带的危险物品范畴之内,但只要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就可能会转变成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凶器。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推定有抢夺目的,行为人随身携带非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一般器械的,只要证明有抢夺目的时才认定为抢劫罪。)
二、法律上什么叫防卫过当
所谓“防卫过当”,实质上则是指防卫举动显著逾越必要范畴而最终招致严重损害结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特定状况。
换言之,防卫过当乃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所规定的防卫范围与度量,从而必须负起刑事责任的情境与状况。《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法律上什么叫收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监系指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及死缓之罪名者,按照法定完备流程,送往刑罚执行场所如监狱实施刑罚。收监环节遵循严密且无可争议的法定程序以及特定的条件约束。一般而言,待法院作出的判决正式生效之后,若罪犯并未提出上诉或申诉,且判决书所明确规定的收监条件皆已达成,例如罪犯的健康状态足以承受入狱服刑,此时方才执行收监。在此收监过程之中,执行机构将会对罪犯进行严谨的身份核验、全面的身体检查等一系列程序,以确保收监行为的合法性与精确度。自收监之日起,罪犯将在执行场所接受严格的监管与改造。
法律术语中,非致命性武器指不专门用于致命伤害的武器。如手枪在执法人员手中为防卫工具,菜刀在日常使用不为凶器,但用于犯罪则变为凶器。因此,非致命性武器取决于使用目的和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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