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还能领失业险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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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订时,若此决定由个人自主作出,则将无法满足申请失业保险金所需的资格要求,因此亦无法获取此类福利。另一方面,如果是由于公司方决定不续约,相关用人单位需要提供正式的文件,以证实该员工已经解除或终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关系,此类情况即可被视为非劳动者本人意愿产生的就业中断,进而有权利申领失业保险金。
合同到期了还能领失业险吗

一、合同到期了还能领失业险

合同期限届满后是否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的资格?

当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订时,若此决定由个人自主作出,则将无法满足申请失业保险金所需的资格要求,因此亦无法获取此类福利。另一方面,如果是由于公司方决定不续约,相关用人单位需要提供正式的文件,以证实该员工已经解除或终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关系,此类情况即可被视为非劳动者本人意愿产生的就业中断,进而有权利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可以直接走吗

当原定的劳动合同期届满后,若没有选择继续签署新的劳动协议,那么您完全有权利自行离开而无需获得许可。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方面,建议都能提前通知对方不打算续签这份劳动合同的决定。当劳动合同正式到期之际,此份关系自动终止。根据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证明文件,并在十五天内完成相关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办理事务。同时,作为劳动者也负有履行约定任务,对工作保持交接的义务。如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在所有工作交接事宜全部办妥之后才能予以进行支付。关于不续签所带来的经济补偿问题,这里涉及到两种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形是,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达合同期限,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那么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不足六个月的部分,以一年计;而工资薪酬高于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月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将遵循“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且补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由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前的十二个月中的平均收入水平。第二种情形下,若劳动者同样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同样分为两种情况考虑,基本规律与用人单位相同。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坚持原有的劳动条件不变或进一步提升,那么劳动者拒绝续签也就不必再支付经济补偿;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有意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那么劳动者若是无法接受而选择不再续签,由此造成的损失将会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到期了可以要求解除吗

根据通常情况来看,当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定权益与法定义务关系将自行为止,无须刻意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然而,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在合同期满之际依然得到满足,那么任何一方均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除此之外,倘若合同期满之后,各方当事人仍有意愿继续保持合作关系,他们亦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重新签订合同以延续彼此间的法定权益与法定义务关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针对现实情形的具体分析,应依据合同中的详细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您对于合同解除方面的具体事宜存在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

当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若员工不愿继续工作,则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相反,若雇主不续签,需提供正式证明文件,员工可因非个人原因申请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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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失业补助金还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领了失业补助金一般就不可以领失业保险金了,这是由于那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额失业补助金。对于那些主动离职并不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公民,可以尝试提出获得失业补助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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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能怎么领失业金?失业金怎么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领失业金?失业金怎么领问题解答如下, 无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核定门诊医疗费,每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初步审核——→复审核准——→出具单证
1、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内,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到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2、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一周内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此后将核准结果及相关事项告知本人,同时出具失业保险金领取“通知”书。
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失业保险金从核准之次月起按月发放。
三、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就业登记证》(随人事档案转移);
3、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挂靠人员须同时提供挂靠期间所有失业保险缴费单据)。
如何领失业金?失业金该如何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核定门诊医疗费,每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初步审核——→复审核准——→出具单证
1、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内,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到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2、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一周内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此后将核准结果及相关事项告知本人,同时出具失业保险金领取“通知”书。
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失业保险金从核准之次月起按月发放。
三、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就业登记证》(随人事档案转移);
3、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挂靠人员须同时提供挂靠期间所有失业保险缴费单据)。
失业后没领到失业金还能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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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合同到期了可以领取吗?
如果当事人不是因为自己个人意愿解除的劳动关系,那么失业金是可以领取的。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来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劳动者是肯定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只要是他的失业保险缴费已经达到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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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完两年失业金,二次失业还能领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再次领取失业金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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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失业保险在哪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到当地社保局领取。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1、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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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后再领取失业金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一般情况下,当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但不足5年时,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而当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但不足10年、超过10年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则分别为18个月、24个月。
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的情况,那么失业保险缴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管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怎么领在北京失业了
[律师回复] 符合条件者在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并在每月1-5日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到街道或镇乡就业与社会服务中心签字,当月月底前失业保险金就发放到个人的农业银行卡账上了。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
1)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劳动合同(原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农业银行主卡单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寸相片两张)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部队退役军人证明。办理地点在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
2)被征地的农民: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征地农转非参保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农业银行主卡单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寸相片两张)。办理地点在街道或镇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金标准及期限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地市县级标准不同,具体标准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保局网站查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3-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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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失业金领多少可不可以领失业保险?
因为合同到期,劳动者就应该要离开用人单位,有些人能让我联想到失业金的相关保障措施,那么合同到期失业金能够领取吗?能取多少?根据有关的说法,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应该是被动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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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失业金,还能领取一次失业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一般情况下,当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但不足5年时,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当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但不足10年、超过10年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则分别为18个月、24个月。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的情况,那么失业保险缴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管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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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领取后再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吗?怎么领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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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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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但不足10年、超过10年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则分别为18个月、24个月。
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的情况,那么失业保险缴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管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条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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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失业保险多久可领
累计缴满一年的时间,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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