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不在本村可以分征地款吗
户口并非本村村民,是否具备分得征地补偿款的资格?
即使户籍并不在该村庄,依然有资格申领到各项征地赔偿款。这是由于实行土地征收赔偿细分权在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得到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即便是非目标村落的公民,亦可顺利领取相应的征地赔偿款。其赔偿标准包含了以下几个部分,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费及相关地面附属物与青苗损失补偿费。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户口不在本地是否可开死亡证明
1.该操作可能无法完成,因为这需要由亲属持有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含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当地户口所在乡村开具死亡证明文件。
2.在获得已故人员的死亡证明后,需要携带包括户口簿以及死亡者的身份证在内的资料前往户口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死亡登记手续,随之开具出火化证明并依法进行户口注销工作。
3.若所有家庭成员均不在死亡者的户口所在地,可考虑安排人员返回村子,或者委托该村的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死亡证明相关事宜。《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关于拆迁补偿中的“人头费”问题,一般的原则是,并未将户口是否在本村作为唯一决定性的评判标准。“人头费”的计算通常受到拆迁安置政策的影响与制约。假设您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房地产权、以及长期且稳固的生产生活联系,乃至在其它方面都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政策所设定的各项条件,那么即便您的户口并不在此地,您仍然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其中自然包含了“人头费”这一部分。然而,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由于各个地区的政策可能存在着差异性,有的地方可能会严格按照户口来进行判定,而有的地方则会综合考虑到更多的因素。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查阅当地的具体拆迁规定,或者直接向负责拆迁事宜的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能够得到更为准确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户口非本村,能否参与征地款分派?答案是:可能可以。征地补偿款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即使户口不在本村,若经集体审议认可,也有资格获得补偿。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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