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人员酒家一律开除吗?
国有企业对于在职员工在酒家消费的情况是否一律予以开除处理?
在国有企业中,并非所有酒后驾驶的雇员都会被解雇。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酒驾乃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并且违法之行径,雇员若因此遭受警方拘留,这仅仅属于行政拘留范畴,并不能成为企业以此为由将其解雇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只有当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才有权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由哪些构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国营企业职员失职罪设有以下四个重要构成要件:
首先,主体要件——该类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在国有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工作,担任管理者或职工角色的特殊人群,包括各级领导者以及普通员工。
其次,客体要件——涉案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则是国有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与管理机制,以及国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再次,主观要件——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是过失。
此处强调,只有在其严重不负责任地为导致公司破产或遭受严重损失作出消极贡献,甚至是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此罪名。
最后,客观要件——涉案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在于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缺乏责任心,忽视了公司的重要性或造成了严重损坏后果,从而直接导致国有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面临破产危机,或者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害。《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国有企业人员能不能构成贪污罪
在我国刑法体系之中,国有企业人员可能被视为贪污罪的加害人主体之一。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广泛,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群体,特别是国有企业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中的特设机构,如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委派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都视同为国家工作人员。若职务上存在工作便利可供利用,并且犯有侵占、窃取、骗取或用其他非法手段来获取和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那么贪污罪的嫌疑便不能忽视了。此处所讲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指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其带来的便利条件。至于贪污的数额和情节等因素,它们将对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总的来说,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结合具体行为表现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国有企业员工酒家违纪行为是否开除,需视情况而定。员工酒后驾车属违法行为,若受行政拘留,用人单位不可因此解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劳动者触犯法律被判刑负刑事责任,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因此,非所有违纪行为都必须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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