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陈述在证据上所起的作用
在遇被告实施犯罪之际导致人身伤害并提出相关诉讼请求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以下充分的证据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费用单据以及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证明文件;
3.由于需接受诊疗及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工损失收入证明;
4.为了处理诊疗事务所需支付的护理费用证明或护理人员因陪护误工损失收入的证明文件;
5.用于诊疗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的正式发票;
6.被被告的罪行破坏和夺取的财产价值的证明文书;
7.公诉方未能提供的可能证明被告人犯罪情形属实的额外证据等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二、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下,我们需要满足如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作为原告人,他们必须是享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权能的相关人士,也就是法律术语中所定义的“被害人”。
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际权益因犯罪行为而直接受到损害的个体,这其中既包含了公民本人,也涵盖了法人以及其他类型的营利性组织。
其次,案件中必须要有明确且引人注目的被告人,并且他们还应基于赔偿方面有着具体、充分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在这里,我们所提到的“被告人”泛指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具体而言,被告人群体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以及并未受到刑事追究的其他加害人为被告人;
第二种情况,针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而言,他们同样具备成为被告人的资格;
第三种情况,在审判结束之前已经离世的被告人的合法继承人为被告人;
第四种情况,已被判处死刑执行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可以成为被告人;
最后一种情况,对于那些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也可以作为被告人参与诉讼。
再次,被害人的损失必须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发的,也就是说,罪犯行为与被害人损失之间必须存在着严格的、无可争议的因果关联性,这是构成附带民事诉讼的核心要素之一。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我们还需考虑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有关法院的管辖权限等问题,只有这样,诉讼程序才能够得到有序、规范地推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附带民事诉讼打架怎么判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打架事例的裁决,我们需要综合多重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首要任务是评估冲突所带来的损害结果,这其中涵盖了伤势的严重程度,如果伤情达到或超过轻伤的级别,极有可能触犯刑法相关法律法规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次,我们更需要深入调查了解所发生的打架事件的原由、参与者各自所扮演的角色、是否存在错误行为以及其严重程度等等。就刑事责任部分来看,倘若构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相关条文,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的严厉刑罚;当致害人为他人造成重伤的情况时,将被判处在三年以上而十年以下范围内予以处罚。至于民事赔偿部分,主要涉及到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或恢复身体健康所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也包括因为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受害人因此次冲突而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还应该对其提供残疾生活辅助工具以及残疾赔偿金。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将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多种因素来最终确定。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为证明人身伤害诉求,需提交身份证明、医疗及辅助器具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和护理费用证明、交通费用证明、财产损失价值证明等文件。若原告能提供未由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明被告犯罪的证据,将增强其诉求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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