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项目哪些需要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中哪些环节需进行招标程序
须列入招标范围的建设项目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那些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民众安全的极为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以及公用事业项目,这些都是关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及民生美满保障的关键环节;
其次,那些由国家全额投入或以国家公信力为担保大量引进外资的整个或者部分建设项目也在这个范畴之内;
最后,还包括那些使用国际相关组织资助或者得到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大型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清偿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转包问题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方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转包,意味着承包单位在承接某项工程之后,不能够严格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条款,而是擅自将原本应该自行承担的全部工程或者通过拆分的方式将整个工程分解成多个部分,然后分别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施工的行为。
对此,国家明确倡导建筑行业实行总承包制,严禁承包商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肢解式的发包。
即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有权将建筑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各项内容一次性地发包给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将建筑工程的其中一项或者几项发包给单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然而,发包方必须避免将本应该由一家承包单位独立完成的建筑工程分解为多个部分,然后发包给多家承包单位。
对于涉及到上述违法行为的,首先应由负责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承担付款清偿责任,然后再依照合法程序进行追索追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三、工程建设项目工期每延误一日违约金怎么算
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对于工期每延迟一天所需支付的违约金之具体数额的计算方法,往往依据于参与各方事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作为指导性规范。通常来说,此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典型方式:首先,是设定固定的金额,举例来说,就是在合同中约定每天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某一规定额度;其次,则可以按照整个工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例如,每日违约金的数额为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最后,也存在着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的可能性,即以由于工期拖延所导致的发包方面临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基准,以此来确定每日所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若在合同中未对上述事项做出明确约定,那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提出适当降低要求时,法院将基于实际损失这一核心要素,同时结合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重因素,运用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全面考量,并据此作出最终裁决。然而,需要特别提醒各位的是,无论是主张违约金过高还是过低的一方,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须列入招标范围的建设项目包括:关乎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美满保障的关键环节,如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国家全额投入或以国家公信力担保引进外资的整体或部分建设项目;使用国际组织资助或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大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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