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由哪个部门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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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接手案件后,经审慎审查,如证实存在犯罪需追究刑责,且案件属管辖范围内,应由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审批立案。反之,如初步审查未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轻微无需追责,或存在其他法定不追责情形,同样需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不予立案。
寻衅滋事罪由哪个部门立案

一、寻衅滋事罪由哪个部门立案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管辖权归属

在公安机关接手处理某案件之后,经过严谨审慎的审查过程,若证实存在犯罪行为并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该案件已明确划归属于自身管辖范围之内的,应当由县级及以上层次的公安机关部门的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批准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反之,如果经过初步审查,并未发现任何犯罪事实或者即使存在犯罪行为但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还有其它法律明文规定的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形出现时,同样也需经过县级及以上层次的公安机关部门的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批准决定是否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是刑法多少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293条之规定,寻衅滋事罪是这样界定的:

该罪状适用于任何意图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涉及到:

①随意殴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

③强行抢夺或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制造喧哗事件,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若犯过上述行为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犯罪者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犯罪者蓄意组织他人反复实施这些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0年,同时还可能需要支付罚金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而言,它通常指向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地兴风作浪、挑衅冲突、侵犯无辜权益、肆意搅乱秩序,恶意破坏财产以及破坏公共秩序等行为,且这些行为的情节较为严重。

至于如何进行寻衅滋事罪的定罪和量刑,这可以通过参考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第一是该罪名所影响的客体。

具体来说,寻衅滋事罪主要侵害的是公共秩序。

这其中包括公众场所的秩序和大家都应该遵循的日常生活规则。

其次则是该罪名的客观表现形式。

法律明确列出四种行为方式,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行抢夺或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制造喧哗事件,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后,由于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一般是任何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换句话说,任何人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可能成为这场罪案的主角。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必须基于故意,甚至在公然的情况下蔑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才被认为是从主观层面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冒犯性的滋事罪,通常是指那些在公众场合无缘无故地制造麻烦、引起骚动乃至打伤他人、挑拨是非、恣意妄为、作出暴力行为、毁损公物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等不当行为。我们可以采用下面几种方法来对这种罪行做出准确的判定:首先,运用要素分析法,即细致地评判这些行为是否严格满足该罪行的所有构成要件;其次,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例如听取目击者的证词、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最后,根据这些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看它们是否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事例,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公安机关接手案件后,经审慎审查,如证实存在犯罪需追究刑责,且案件属管辖范围内,应由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审批立案。反之,如初步审查未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轻微无需追责,或存在其他法定不追责情形,同样需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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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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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连续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有些省份认为“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甚至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 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应注意把握一下问题: 1、“连续”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 “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连续”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3、“连续”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寻衅滋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连续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有些省份认为“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甚至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 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应注意把握一下问题: 1、“连续”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 “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连续”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3、“连续”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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