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明文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犯罪的,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其最低界限要求是挪用资金总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且尚未超出四十万元人民币;对于数额巨大及实施非法活动的情况,其起点数额将依照解释中对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实施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所作的规定,以两倍的标准执行。《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既遂怎么处罚?
对于挪用公款罪既遂的量刑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若行为人将公款擅自调配至个人专用,用于非法活动,或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进行营利活动,或是数额较大且周转未满三个月未归还者,应当受到为期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如果情节较为恶劣,可升级为为期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倘若公款数额巨大且行为人未能及时偿还款项,便会面临十年以上,甚至可能达到无期徒刑的严重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之确认,主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从主体特征来看,各个共犯都必须满足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条件,并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次,从主观方面考察,共同犯罪人之间需要有达成共识并积极参与的意图,他们不仅需要认识到他人正在挪用公款这一违法事实,而且还应该愿意为此而提供支持或者帮助;再者,从客观层面观察,共同实施了非法挪用公款的行为,其中包括共同谋划、精心设计以及教唆他人加入或者提供实际援助等等。举例来说,假如有人率先提出了挪用公款的构想,而另一个人则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式或者直接参与了挪用过程,那么他们都有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的成员。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全面地评估各方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所处的地位以及其参与的深度与广度等多重因素。如果某人仅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并且其在犯罪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极其微小,那么他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一员。总的来说,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事件,我们都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做出精确的判断。
挪用公款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达六万且未超四十万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非法活动则按挪用公款罪相关规定,以两倍标准执行。具体认定还需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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