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罪能否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律问题
关于对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人取保候审的申请要求为,此等罪犯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且已无再犯罪之风险,若满足特定条件,便可提出申请以获取取保候审。对挪用公款犯实施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况:
2、预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挪用公款罪是否属职务犯罪
挪用公款罪属于典型的职务性犯罪行为。
所谓职务犯罪,即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队等特定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运用已经临近或旁落的权力,实施贪污、受贿、渎职、滥用职权乃至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益以及法定的民主自由,更严重地破坏了我国对于公共事务执行过程中的法规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理应受到刑事惩罚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广东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在我国广东省内,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法律法规及立案标准通常依据全国性的统一规定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若行为人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并将其用于非法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或行为人将公款挪作私用,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归还,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则应被视为涉嫌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强调的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一表述,不仅涵盖了挪用人自身对公款的使用,同时也包含了将公款转借他人使用的情况。另外,若行为人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等特定用途的公款擅自挪作他用,其定罪量刑时所涉及的金额起点可降低至原标准的一半。最终的定性与处置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各类情节因素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挪用公款犯罪非累犯或首犯,无再犯风险者,可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有期徒刑但不会危害社会;重病、无法自理或孕期哺乳期且不会危害社会;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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