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挪用资金罪律师辩护的实际作用
关于对“挪用资金罪”进行辩护的主要基点可以集中在证人是否满足法定的减轻情节——自首;
同时,案件应当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并相应地予以惩罚;以及证人是否存在其他由法官自由裁量后可能给予减轻处罚的情况,比如:证人并没有将所挪用的资产用于改变其自身家庭的贫困状况,或者证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表现出了积极承认罪过、始终如一地详细供述罪行等。《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山东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自2016年4月18日起,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已由最髙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加以明确规定。
这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对相关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有着深远影响。
仔细参照上述的司法解释内容,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若行为人涉嫌挪用资金,且其擅自挪用人所代表的机构或组织用于实施非法活动的话,那么一旦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就可能被视为构成了犯罪。
相反地,如果行为人利用挪用所得金钱归个人私自使用或者自己做生意,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同样会被定罪判刑。
其次,对于犯有贪污公款罪的人,如果他们将公款擅自挪为己用,并用以从事非法活动,那么只要涉案金额满足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便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性质则会被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数额巨大”。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应被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中所述“情节严重”:
(1)涉案金额达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者;
(2)涉及挪用用于特定用途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之间者;
(3)公然拒绝返还被挪用公款,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之间者;
以及(4)涉及其他严重情节者。《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山东省挪用公款罪判刑几年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细则,应依实际事件情节予以裁量判决。若行为人个人私自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那么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此外,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数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规定。总而言之,对挪用公款罪的量刑需要全面考虑公款金额、用途、是否返还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挪用资金罪律师辩护的关键在于:证明证人自首以减轻处罚;明确挪用资金罪的定罪与量刑;并考量证人是否存在其他从轻情节,如资金未用于改善家境、积极认罪且如实供述等。律师需综合这些因素,为证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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