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什么情况不追诉

最新修订 |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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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贿罪不予追诉的情形包括:若法定罪行最高刑不满五年,五年后不予追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后不予追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后不予追诉;无期徒刑或死刑,二十年后不予追诉。但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行贿罪什么情况不追诉

一、行贿罪什么情况不追诉

行贿罪中不予追诉的几种情形

刑法关于行贿罪不予追诉的情况如下: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特定的追诉时效,则不再进行刑事追究:

1.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应当在该罪行发生后的五年内进行追诉;

2.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的罪行,应当在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十年内进行追诉;

3.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应当在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年内进行追诉;

4.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行为,应当在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十年内进行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罪行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行贿罪什么时候律师可以会见有什么相关规定

首先,在涉及贿赂行为的案件中,尤其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侦查机关批准后方可与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进行沟通交流。

其次,就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具体标准而言,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则》也对此作出明确界定:

包括涉嫌贿赂犯罪金额在额度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犯罪情节恶劣者;

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以及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的案件等情况均可视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并不能独自与当事人会面,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明确规定,律师只需凭借三种证件(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和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便可与当事人进行会面,并且在会面过程中不受任何形式的监听。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则构成自首

对于此类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甚至可以免于处罚

而对于那些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若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自身其他罪行,同样可以认定为自首。

尽管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上述条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只要他们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便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而且,由于他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从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那么还可以进一步减轻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许多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选择当庭翻供,但法院通常会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裁决,不会轻易相信口供。

因此,如果选择翻供,那么很可能无法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这一点请务必慎重考虑。《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罪什么律师可以辩护

针对行贿罪的辩护工作并未对律师设置特殊的任职条件,任何拥有律师执业证书,并且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专业技能的律师均可胜任此项任务。通常情况下,选择那些具备深厚刑事辩护功底,熟知刑事诉讼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擅长于证据分析与事例策略制定的律师将更为适宜。除此之外,优秀的沟通技巧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亦是不可或缺的考虑因素。值得强调的是,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客观事实和法律权威,全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正

行贿罪不予追诉的情形包括:若法定罪行最高刑不满五年,五年后不予追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后不予追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后不予追诉;无期徒刑或死刑,二十年后不予追诉。但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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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对于行贿受贿案件的认定是以性质来确定。  
二、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一万以上,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五千元以上。  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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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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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三百八十三条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三百八十三条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三百八十五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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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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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
(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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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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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什么情况
行贿罪,就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主动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的行为,这里的送钱送物包括承诺送钱送物。比如,为了让不合格的项目能够通过审批,给官员送钱送物,这就构成行贿。在对行贿罪进行判定时,会综合考虑金额、情节以及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这几个因素。如果行贿金额超过了3万元,或者在1万至3万元之间,但情节严重,比如影响了职位晋升或者招投标结果,那就会被认定为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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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受贿罪能怎么追赃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追缴贿赂犯罪的一方当事人,还是向双方重复追缴在案件审理中,方的金额和行贿方的行贿金额中都有认定该笔退还款物,即该笔款物既是行贿罪的犯罪金额,也是罪的犯罪金额,在追缴过程中应当如何执行有观点认为只向一方追缴,有观点认为应向双方都追缴。笔者认为,追缴一方当事人即可。因为行贿与属于对象犯,虽然在双方的犯罪金额中都予以认定,但实际上该笔款物送到人后,行贿人处既已不存在;被退还到行贿人后,人处也实际不存在。即行贿人用于犯罪的款物就是人违法所得的款物,二者是重合的,如果重复追缴,则超越了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追缴范围。
2、向人追缴还是向行贿人追缴有观点认为,应向人追缴,罪影响更坏;有观点认为应向行贿人追缴,行贿罪是贿赂犯罪的根源。笔者认为,从罪责相适应、案件实际情况及方便执行的角度,应考虑向行贿人追缴。
首先,该笔退还款物本身处于行贿人处。
其次,如果对人追缴,而不追缴行贿人,对人而言,实际上交出的是其另外的款物,因为该笔涉案款物已经退还了行贿人;对于行贿人而言,之前送出去的贿赂款还得以收回,没有相应的经济损失,势必造成对行贿人的纵容。故应当向行贿人追缴。
3、方构罪,行贿方不构罪的,应否追缴行贿方被勒索的情形。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即被勒索的当事人获得的是正当利益或者正当利益都未获得的,其行为性质便不是行贿。这种情形下,人案发前退还行贿人的款物应否追缴笔者认为,不应当追缴。此种情况,行贿当事人不仅不构成犯罪,其财产权利还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犯,属于被害人角色,人退还的款物是实际上属于行贿人的合法财产,而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是应当返还的。所以,行贿人退还的是被勒索行贿人的合法财产,理所应当对该款物不予追缴。行贿方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形。根据我国现行立案标准,个人数额是5000元以上,行贿数额是1万元以上,那么行贿人的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时,人成立罪,行贿人构不成行贿罪。此种情形下,人退还行贿人的5000元至1万元的款物应否追缴呢笔者认为,不应当追缴。此种情形与行贿方被勒索的情形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即行贿人不构成犯罪,可以推定被退还的款物属于行贿人的合法财产,而对于合法财产,当然不应当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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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元
2、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元
3、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元以上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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