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故意伤害罪二级的量刑标准有几种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其重伤的犯罪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后果的,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罪犯可能会获得相应程度的从轻判决:
(1)当罪犯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时实施故意犯罪行为;
(2)对于那些尚未完全失去对自身行为的认识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所犯之罪;
(3)对于那些既聋又哑或者双目失明的犯罪者;
(4)对于预备犯,可参照已经完成犯罪行为的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同样可以参照已经完成犯罪行为的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并未实际实施被教唆的罪行,那么对于教唆犯,也可以考虑给予从轻处罚;
(7)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给予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显著,但如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仍可考虑给予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为警方提供重要线索,从而成功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亦可考虑给予从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故意伤害案件的赔偿款额因案而异,可能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不等。
其主要赔偿项目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医疗费用;
第二,误工费用;
以及第三,在住院期间所需的伙食补助费用。
倘若受害者因此事故被评定为伤残级别,那么还须额外支付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因此,最终的赔偿金额必须结合上述各项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计算。《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深圳故意伤害罪量刑具体标准是多少
在的经济特区深圳,对于主观上有意进行伤害他人行为且触犯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件,其刑罚裁定的考量标准主要取决于被告所实施的人身侵害程度及事件所呈现出的犯罪情节。若造成对方受伤程度较轻者,将受到法律制裁,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然而,若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人的伤亡情况严重,或者采取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受重伤并留下严重后遗症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具体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倘若被告行为极端恶劣,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使其遭受残忍手段的重伤进而导致终身不可逆转的残疾,那么他或她将被处以最重惩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评估减免刑罚的可能性时,刑罚裁定过程中将权衡各种计分因素,如伤害后果的严重性、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犯罪动机的邪恶性、是否属于累犯等等。例如,如果被告能够积极地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这无疑将对刑罚裁定产生有利的影响,有望获得从轻处理。反之,如果被告是累犯或者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这些都可能成为加重刑罚的因素。总而言之,对于每一个故意伤害罪的事件,我们都需要全面考虑所有相关因素,然后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公正且合理的判决。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手段残忍致重伤残疾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以下情况可从轻:七十五岁以上老人犯罪;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聋哑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被教唆未犯罪者;自首或自首情节显著;揭发他人罪行或提供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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