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可否劳动仲裁

最新修订 |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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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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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工作相关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涉及劳动关系确立、合同签订、履行、修改、解除及终止等争议,以及劳动时间、休息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纷争,均适用该法解决。
取保候审期间可否劳动仲裁

一、取保候审期间可否劳动仲裁

在取保候审期间,劳动仲裁之权利是否可行?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这段时期内,若出现了与工作相关的纠纷或争议情况,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拥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无论双方当事人之间所涉及到的是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修改、解除及终止等各个环节的争议,还是因为劳动时间、休息日与假期、社会保险员工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所引发的纷争,均应适用这部法律进行一揽子解决。《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判缓刑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取保候审待遇,以待其后续审判定罪量刑

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将取决于人民法院的审理与评估。

2、要理解取保候审制度,请参考以下要点:

(1)取保候审是由国家司法机构,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管控措施,通过要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付保证金的方式保障其能够随案随时应讯;

(2)取保候审制度的启动需要经过特定流程,即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友提出请求,然后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审核与评估,并在收到请求后的七日内做出准许或拒绝的决定;

(3)取保候审的执行责任在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必须向相关人员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确认,同时也需告知他们在取保期间所应当遵循的规章制度;

(4)虽然取保候审的期限可以长达十二个月,但这仅限于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最为长期的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失效了

在我国,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通常限于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间以内,如果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主持的强制措施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那么,期限一旦达到最大限度,原先批准实施的取保候审将自动归于无效。然而,若在上述特定时间段内,涉案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已经取得了明确的结果,例如事例被撤回、不起诉决定被宣布、判决书正式生效等等,此时,取保候审的执行也将会随之解除。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事例的终结,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事例的审理过程。总的来说,取保候审的失效时间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具体进展情况以及法定的最长时限限制。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工作相关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涉及劳动关系确立、合同签订、履行、修改、解除及终止等争议,以及劳动时间、休息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纷争,均适用该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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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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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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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可以再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仲裁裁决可以再审吗
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不服仲裁庭的裁决怎么办: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由此可知,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采取主动,主动要求人民进行撤销,但是需要注意,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权威性,人民撤销仲裁的事由基本是一些程序性违法事由或是仲裁庭有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对于一些当事人理解不同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并不是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里请大家注意,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因此原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类似民事诉讼中二审的审查方式,特别体现在对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上。
但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原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修正,原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现在为第二百三十七条。该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新的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后,将不予执行仲裁的事由进行变化,基本和撤销仲裁裁决事项一致,更加关注程序上的审核,而限制执行过程中进行实体的审查,除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以外,在不予执行司法审查时仅实施程序性审查。因此,应对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当事人选择仲裁进行纠纷解决应该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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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叔叔现在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我叔叔他们公司拖欠了我叔叔的工资,我叔叔不服,已经去申请了劳动仲裁去了,在仲裁的时候打算撤销仲裁裁决,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费用是多少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所以只要是劳动仲裁,即使最终撤销仲裁裁决也是不收费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撤回仲裁裁决收费标准
与撤销仲裁裁决收费标准不一样的是撤回仲裁裁决。根据我国《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第十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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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共有七步,具体如下:
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4、开庭审理,冲裁裁决;
5、拿仲裁裁决书;
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7、获得赔偿
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3、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
5、开庭审理,冲裁裁决: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
6、拿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7、对结果不服可起诉: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8、获得赔偿: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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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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