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准则通常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按照现实状况共同商定并于全国范围内实行,而非单一且全国性的设定。在普遍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员工,利用自身在职务方面所获得的某些优势,将该单位的资金挪为私有或者借予他人作为贷款,不论这个数额的大小是否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偿还,还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从事商业牟利行为或者非法活动,都有可能会被判定犯有挪用资金罪。当然具体数额的限定标准会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而有所区别,因此,对于云南省的具体标准,我们需要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於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暂行办法(二)》中的第八十五条规定,对于公司或企业中无论任何级别的工作人员,只要其是在职务便利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是借给他人使用,且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即可被认定为应予以刑事立案追诉的犯罪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如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控制在人民币一万元至叁万元间,并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仍未得到归还;
第二,虽然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未超过上述规定,但是却选择将这部分资金用来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虽然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也未达到前述金额,但是却选择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进行非法的活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怎样判刑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主要是基于犯罪主体挪用资金的数额、所作之用以及是否已归还款项等多个因素来进行审慎和严密的考量与判断。具体而言,若被告人擅自挪用资本私自用于自身个人所需或是向他人借款,且涉及的金额数量庞大、时限超过三个月而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上述期限,但却在其中进行了大规模的盈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监禁。倘若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挪用本单位的巨额资金,或者说即便金额还不算过大也未如数归还,那就会依据其涉案金额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严厉惩罚。值得注意的是,"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一般来说,当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六万元及以上时便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而当挪用的金额达到五百万元及以上的程度时才会认定为"数额巨大"。此外,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涉及到诸如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等特定款物的话,那么他将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法律制裁。
挪用资金罪立案准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共商并全国实行,涉及员工利用职务优势挪用或借贷单位资金,无论数额大小或用途,均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标准因地区经济差异而异,需参照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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