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怎么才算无罪

最新修订 |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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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下情况不应追究刑责:轻微、危害不大、已过时效并获特赦、无人控告或控告撤回、嫌疑人死亡。拘留后三日公安应申请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重大嫌疑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逮捕与否,不批捕则释放并告知。符合条件者可取保或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的怎么才算无罪

一、刑事拘留的怎么才算无罪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前已经进行过追究的,应予取消案件,或宣布不起诉,或者中止审判,或者宣判无罪

第二种情况,指的是行为情节相对轻微、造成危害并不严重,不视为犯罪事实的情况;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溯时效期限,并获得特赦令宽恕免于刑罚处罚的;

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者控告被撤回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况。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员,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否撤销缓刑

判断缓刑能否撤销,需要参照满足哪些具体的撤销条件;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缓刑即会被撤销。

撤销缓刑所需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缓刑罪犯或假释候选人在其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被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其他尚未判决的罪行,如果这些行为应该导致缓刑、假释的撤销,那么负责审理该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撤回原有的裁判文书中所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且对原审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发出书面通知;

2、在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罪犯出现了以下任一种情况,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在它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关于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1)违反了禁止令,而且情节严重的;

(2)没有充分理由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的,或是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且超过一个月的;

(3)因为违反了监督管理规定,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但是仍然不改正的;

(4)受到了执行机关的三次警告,但仍旧不改正的;

(5)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况。《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拘留律师

倘若您所关注的问题是关于律师在刑事拘留阶段能够发挥何种关键性的作用,那么我们要明确地告诉您,律师在此特定阶段内的职责重大。所谓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工作时,针对现行犯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当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律师可以迅速地与其见面,深入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必要的援助,以此来舒缓他们所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此外,律师还有权向负责侦查的相关部门询问涉嫌的罪名以及与事件相关的详细信息,并有权就此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例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等。

以下情况不应追究刑责:轻微、危害不大、已过时效并获特赦、无人控告或控告撤回、嫌疑人死亡。拘留后三日公安应申请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重大嫌疑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逮捕与否,不批捕则释放并告知。符合条件者可取保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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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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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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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和监室居住。刑事拘留是五种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针对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措施,也同时刑刑事案件初始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
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其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羁押期间,由组织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开展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审判的前提下,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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