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审判结果宣告之后,律師仍然有资格与被代理人面谈交流。在我国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律师的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保障和规定。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律师拥有会见、通信以及进行调查取证等多项权利,这些权利并不会因为审判结果的公布而立刻消失或停止。因此,即便已经做出了判决,只要案件尚处在上诉期限内或者执行阶段,律师依然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为其委托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判决书下来了是否就结案了?
在判决书宣告之后,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别判断该事件的潜在影响,正如以下两种情形所示:
首先,当法院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并作出判决,且在诉讼的有效期内无人提出上诉,那么判决即刻产生法律效力,此时该案件即可视为已结案;
其次,若被告未能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则仍需原告提起申请,由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直至被告完全履行其义务之时,方能真正达到“结案”的效果。
除此之外,关于不同审级案件在判决书发出后是否可以视为已经结案这一问题,答案也是各不相同的:
例如对于初次审判的案件,如对方并未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待对方收到判决书并经过十五天的法定期限之后,才会正式生效。
而在此过程中,如对方选择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环节,届时可能还需等待数个月的时间方可结案。
至于第二次审判(即二审)而言,该结果便构成了终审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三、判决书下来后开发商不给签网签合同怎么办
遇到此等情形,当事人可依照已生效之裁判文书,向司法机关提请强制执行申请。由于裁判文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故而开发商有责任严格遵守并履行裁判所规定的签订网络签约合同的义务。首先,当事人需要准备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及相关的身份证明等必备资料,然后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司法机关执行部门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待法院正式受理之后,将向开发商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倘若开发商在收到通知后依旧拒绝履行,那么法院便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手段予以打击,例如查证、冻结、划拨开发商的银行存款,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等行为,以求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在此过程当中,当事人务必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执行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相关信息。
审判结果宣告后,律师仍可与被代理人面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会见、通信、调查取证等权利,这些权利不因审判结果公布而终止。在上诉期限内或执行阶段,律师仍有权为委托人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确保其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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