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刑事拘留之后仍然可以进行立案。刑事拘留系指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犯罪者采取的具有强制力的一项措施,与此同时,立案则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承认,主要在侦查阶段实施。因此,二者实际上并无绝对冲突之处,先拘留再立案的情况属于实践中的普遍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一般关多久
依据我国现行刑诉法对刑事拘留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款,我们不难得出刑事拘留期限的常规设定为10日。
法院方面通常都会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自警方拘留犯罪嫌疑人之日起算,必须在3日内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并获得批准;
而作为法定审查权限的检察机关,也需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负责与否的决议。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警察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适度延长,因此在实践领域,刑事拘留的总时长常常会超出10天的界限。
其次,依照我国现行刑诉法的相关规范,若警方遇到一些特殊原因导致其在3天内无法履行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之责,这时他们就有权延伸申请批捕的时限,最长可达到1至4天。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团伙犯罪、累犯案件、流窜各地作案的重大罪犯嫌疑人时,警察机关想要提请检察机关做出批捕决策的期限甚至可以无限期延长至30日,再加上检察机关的7天审查批捕期限,所以理论上刑事拘留最长最大限度就是37天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私人物品怎么拿回
在刑事拘留程序结束之后,涉案人员所携带的私人物品是否能够归还,这要看具体情形来做判断。通常而言,如果这些私人物品与正在调查取证的案子并无直接关联性,那么在事件调查审理工作全部完成而且经过公安机关严格审核认证过后,公安部门将会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前来领取被扣留的物品。至于家属如何领取这批私人物品,他们只需要向主导办案的公安机关提供本人的合法身份证件,然后由公安机关对这些物品进行核实登记即可。然而,鉴于某些物品可能会被视为直接涉及到此案的关键证据,因而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暂时扣留,直到最终对事件做出了公正的处理决定之后,才会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些物品进行妥善处理。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凡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物品,公安机关都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没收处理。总的来看,关于私人物品的领取过程以及具体的交付日期等相关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的操作规程。
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拘留后仍可立案。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对涉嫌犯罪者的强制措施,立案是法律对犯罪行为的确认,多在侦查阶段进行。拘留与立案无绝对冲突,先拘留后立案是常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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