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嫌犯有强奸罪行一经被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侦查,在通常状况之下,无论是受害者本身还是其亲属都无权自主撤销该诉讼。在现行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框架内,起诉职能归属国家机关,具体而言,其中包涵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而并非由受害者本人直接实施。因而,诉讼活动是否持续进行、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均需依据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审查判断结果来作出决策。倘若受害者有意寻求和解途径,尽管此举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并不会改变案件审判的基本流程及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强奸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强奸罪的立案准则如下:
(1)犯罪嫌疑人采取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是通过其他恶劣方式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2)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的。
强奸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即无论是否达成奸淫目的,一旦构成实施上述侵犯行为的事实,就应立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究其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立案不承认怎么办
若涉案嫌犯在强奸罪立案之后仍旧拒不认罪,司法机构将会根据各类证据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品评与分析。首先,将特别关注物证方面的线索,诸如现场所遗留的各种物品、受害者身体上的痕迹等等;其次,对于受害者的阐述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词均给予广泛的重视。同时,有可能成为事例证据的还有相关的文书材料、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警方将运用专业的侦查技巧及科技手段,以期寻找出更多的证据,从而构建起一个完整而严密的证据链条。即使在嫌疑人否认罪行的情况下,只要证据确凿、充足,足以排除合理的怀疑,那么同样可以认定其涉嫌构成强奸罪,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总而言之,嫌疑人的口供并非是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依据。
涉嫌强奸罪被立案后,受害者及其亲属通常无权撤销诉讼。起诉权属于国家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是否继续诉讼或追究责任,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审查结果决定。受害者若寻求和解,可能影响量刑,但不影响审判流程和结果。在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诉讼的决策权在于检察机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