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轻伤害罪名的案件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具体的案情细节,例如涉案人员的悔过诚意以及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检察机构与公安部门有权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调查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司法程序中,其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正常生活能力,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以及(4)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届满之后,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轻伤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在事例调查与审理历程中全力配合司法机构之间的协同作业。倘若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未能恪守相关规定,或者事例进程呈现出新的变数,司法机关则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之后作出决定,对嫌疑人予以逮捕关押。然而,对于是否应当采取此项行动,必须全盘考虑多重因素,其中包括事例的详细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通常而言,如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且事例的发展动向未发生不利于被告方的变动,那么在事例进行终审后,将由法官根据裁判的结果来判断是否应当执行逮捕收监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取保候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保障,却并不能保证他们在后来的诉讼程序中就一定不会面临逮捕收监的风险,实际情形仍需视事例进展及司法机构最终作出的决策而定。
涉及轻伤害罪名的案件是否能取保候审,取决于案情细节。法院或检察机关会综合考虑涉案人员的悔过态度、赔偿意愿、社会影响及潜在危害等因素。若涉案人员表现出真诚的悔过,并积极采取措施减轻社会危害,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反之,若其无悔过表现或潜在危害较大,则可能面临更严格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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