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担保借钱人跑了怎么办
当您的朋友作为担保人向其他人借款时,若借款人失联并失去偿还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为您提供以下有效的解决方案:
1.若此担保属于一般保证,那么债权人需先行通过法庭审理或仲裁程序来确认债务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同时也需全面收集并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但即使如此,倘若债务人依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此时才有权请求保证人承担起相应的担保义务。除非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或者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或者保证人明确表示放弃相关权益等情况下,方可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2.若此担保属于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便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这就意味着债权人无需经过繁琐的法庭审理或仲裁程序,即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欠款。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应首先对保证合同的性质进行深入分析(即判断其究竟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然后再依据合同条款以及上述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若保证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保证责任的约定,则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事。若在此种情况下,借款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债权人便可直接向保证人追讨欠款。若保证人拒绝承担责任,债权人则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朋友担保借钱,到期不还怎样办
在涉及到借贷业务的金融案件中,往往存在着借款人未能履行偿还义务或者其偿付能力不足以履行债务的情况,这种时候就只能依靠担保人为出借方提供担保,从而确保主债权得到切实保障;
然而作为担保人身份的当事人,他们必须承担起与其担当角色相适应的法律责任,这个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即保证责任以及连带保证责任;
若未对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则应视为连带保证责任;
当债务期限届满之后,债权人有权选择向担保人单独追索债权,也可以选择与担保人共同行使债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朋友担保借钱怎么做
为他人提供担保之责,实乃法律重任,具有极高的重要性。首要任务便是明晰担保所采用的形式,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常见形式。当涉及到一般保证之时,仅当主债务人经过法庭审理或者仲裁程序之后,且对于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强制执行仍然无法清偿其债务之时,您的朋友方承担起保证责任人的职责。而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境之下,债权人即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直接向您的朋友提出承担确保债务得以履行的担保义务的请求。然而,决定担任担保者之前,您的朋友应当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有足够的了解。同时,签署书面担保合同以明确保证的范围、有效期以及其他重要条款也是至关紧要的。值得一提的是,担保可能给个人财产带来潜在风险,故需审慎权衡之。
当朋友作为担保人借款而借款人失联且无力偿还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若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您有权在债务未经审判或执行前拒绝承担责任;若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您需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