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的认定标准
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解读
挪用公款罪的实质性法律考量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该犯罪行为对公序良俗和社会公众权益造成侵犯,尤其是国家财产产权以及财经管理体制;
其次,犯案者必须以职务之便为手段,将公款私自挪作他用,用以实施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巨额款项作为赢利活动的资本,亦或是在特定情况下,将公款挪用后超过三个月还未归还;
此外,涉案人员须为国家公务员或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要有明显的故意犯罪意图,且行为内容与其个人目的相一致。《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只可以是个人
1、需要明确指出,挪用公款的行为仅限于自然人实施。
2、从犯罪主体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发现挪用公款罪主要由特殊身份的人士来实施,这些人员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在此需明确的是,此处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定义范围与前所述的贪污罪中的相关角色相似,具有确切的特定性以及公务(职务)特征。
具体来说,能够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群体:
首先,他们必须在国家机构中从事公务职能,其次,还应是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的公务人员。
同时,如果是受到国有单位委派前往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最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都可以作为该罪名的主体。
3、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情况中,尽管使用人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若是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将公款擅自挪用后,得到了其他人的使用,且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合谋的情况,亦或是使用人参与指导或策划获取挪用款项的过程,那么他们便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以共同被告人的身份被判刑罚。
这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八条严格规定的。《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的高级诈骗犯怎么判
犯罪类型中,挪用公款的行为为非法举动,然而,高级别的欺诈类罪犯所牵涉的犯罪行为更显严重性。在法律条文中,对各种程度的挪用公款犯罪的惩处会依据案件具体状况进行酌情处理。通常情况下,法律会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进而进行判决:首先,是挪用公款的金额大小;其次,是挪用的持续时间长短;再次,是是否已经将挪用款项归还给原所有者;最后,是该行为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程度。相较之下,对于高级别诈骗犯的定罪量刑,其惩罚力度将会更加严格,需要全面考虑到诈骗行为的手法、涉及金额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重因素。至于具体的判刑准则,则需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事例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挪用公款罪的判定标准包括:侵犯公共财产权益和国家财经管理规则;利用职务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谋取私利,或挪用巨额公款不归还;主体为国家公务员或工作人员;主观上需有故意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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