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庭调查需要做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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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审判中,法庭调查是法官、检察官、被告人等共同参与的核心环节,旨在当庭核实证据、揭示案情。作为实质审理的关键,它确保案件公平、公正、高效处理。通过公开调查、举证、质证、认证,使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实现公正及时审结。
民事诉讼法庭调查需要做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庭调查需要做什么

民事诉讼中,法庭调查阶段应如何进行?

法庭调查乃是法院在公诉方、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予者协同配合下,于现场对证物进行查核以及核对事实情况的程序性过程。法庭调查乃庭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实体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经过法庭详尽的调查,可以实现对证据的公开审查、举证的公开化、质证的公开化以及鉴定过程的公开化,如此便能使案件事实得以明朗化,责任认定精确无误,进而实现公平、公正且高效地判决结束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阐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通过法庭调查,可以公开调查、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使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从而可以公平、公正、快速的结案。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受理与立案的区别

二者的定义存在诸般差异:

受理是指由人民法院对各位当事人所递交起诉材料进行严谨的审查之后,从中甄别出符合法律条款所明确规定的起诉要件,予以接纳并做出决定立案审理这一行为的总称,它将引领着诉讼程序的正式启动。

而立案,乃是指人民法院对控告的各类材料,依照法定的管辖权限,迅速地展开受理审核的司法程序。

关于二者实施的环节及所需时间也有着显著区别:

受理作为立案的前置阶段,其执行期限设定为7个自然日;

至于民事诉讼立案的时间,通常情况下为7个自然日内。

而且,二者的实施条件亦有所不同:

立案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原告须为本案与其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有明确无误的被告对象;

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根据和理由;

且此类诉讼事项需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定内容范畴,并且有权受案管辖的人民法院具有处理此案的司法权限。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立案则必先是首先经过了受理环节方可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民事诉讼法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实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这意味着当事人理应在其所拥有的权利遭受侵害、责任方身份明确之后的三年内,向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正式起诉。值得一提的是,诉讼时效可能因为某些法定因素而发生中断或中止的情况。若诉讼时效被中断,则诉讼时效期间将从新开始计算;若诉讼时效被中止,那么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失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便告届满。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每一个案件的独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刑事审判中,法庭调查是法官、检察官、被告人等共同参与的核心环节,旨在当庭核实证据、揭示案情。作为实质审理的关键,它确保案件公平、公正、高效处理。通过公开调查、举证、质证、认证,使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实现公正及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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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与庭外调查有什么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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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的顺序是: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 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
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首 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 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最高《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有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根据最高《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质证的顺序是: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 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
先行调解程序期限为30日,当事人有权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程序的,本院在3日内审查立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因而先行调解程序属于案件受理后到作出立案决定前的程序。
二、民事调解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调解范围狭窄,虽然最高院公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少的纠纷等六类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作调解,但有些仍局限在对离婚、赡养等几类案件的审理中、调解上,而非普遍适用这一程序。
三、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需要多久
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一般是在报纸刊登后第93天安排开庭。
四、民事诉讼从立案开庭需要哪些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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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应该怎样进行
在公开审理中,原告简明扼要陈述事实、诉求及法律依据。被告则反驳原告诉求,并阐述自身观点及法律依据。第三方利益相关者亦可参与,提出观点。原告、被告均有权回应第三人陈述。法官总结争议要点,征求当事人意见。进入证据展示环节前,各方在法官指导下确认证据,提出问题。所有参与方需接受并评估他方证据。法官介绍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各方再次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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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怎样发生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
先行调解程序期限为30日,当事人有权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程序的,本院在3日内审查立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因而先行调解程序属于案件受理后到作出立案决定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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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范围狭窄,虽然最高院公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少的纠纷等六类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作调解,但有些仍局限在对离婚、赡养等几类案件的审理中、调解上,而非普遍适用这一程序。
三、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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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该怎么发生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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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调解程序期限为30日,当事人有权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程序的,本院在3日内审查立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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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吗?
民事诉讼开庭之前是会进行调解的,同时在开庭之后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的调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达成调解之后就需要开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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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事诉讼开庭前进行调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前调解,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就是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2、调解是人民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依法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民事诉讼法》第八章就是”调解”,说明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对调解工作进行规定。
4、当然,调解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5、但是,对于离婚纠纷,法律规定必须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无论是否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必须组织调解。既可以调解和好,也可以调解离婚。但当事人可以选择拒绝调解,只要不参加组织的调解就行了。
6、《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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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能怎么发生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能怎么发生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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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一般是在报纸刊登后第93天安排开庭。
四、民事诉讼从立案开庭需要哪些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一般的民事诉讼开庭前进行调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前调解,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就是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2、调解是人民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依法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民事诉讼法》第八章就是”调解”,说明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对调解工作进行规定。
4、当然,调解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5、但是,对于离婚纠纷,法律规定必须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无论是否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必须组织调解。既可以调解和好,也可以调解离婚。但当事人可以选择拒绝调解,只要不参加组织的调解就行了。
6、《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般的民事诉讼开庭前进行调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前调解,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就是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2、调解是人民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依法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民事诉讼法》第八章就是”调解”,说明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对调解工作进行规定。
4、当然,调解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5、但是,对于离婚纠纷,法律规定必须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无论是否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必须组织调解。既可以调解和好,也可以调解离婚。但当事人可以选择拒绝调解,只要不参加组织的调解就行了。
6、《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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