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件的一审期限究竟有多久
在我国一审刑事情况中,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通常须在收到案件之后两个月内进行审理与判决。
然而,如遇附带民事诉讼等特殊案件类型,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处理期限可延长至三个月。若在这三个月结束时仍无法完成全部审判工作,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特别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刑事诉讼案件的追诉时效有多久
在刑事诉讼领域中,针对各类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设置最低标准为五年,而最高限制则设定为二十年:
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行,一旦超过五年期限,便终止追诉其责;
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在十年后将停止对其的追诉;
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一旦过了十五年期限,同样不会再进行追诉;
当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时,一旦度过二十年,也就不再有任何追诉的可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诉讼案只有律师能会见吗
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通常仅允许律师有机会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会面交流。这部分活动源于律师的职业授权及专业职责,主要用于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深入了解相关事件的具体情况等方面。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只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有权要求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谈。对于这类请求,看守所应立即着手安排会见事宜,除非有其他特殊原因,否则不可超过48个小时。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已经获得了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正式批准,他们同样享有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谈的权力。尽管如此,此类情况相对较为特殊,而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可执行。总而言之,律师会面权是对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我国一审刑事诉讼案件通常在法院受理两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涉及附属民事诉讼等复杂情节,可申请并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如遇特殊必要情况,需再次申请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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