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了,欠的债怎么办理
当企业宣布终止经营之后,若存在尚未偿还之债务,则应依据相关事实情形加以斟酌处理。通常而言,企业在结束营运之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展开全面且详细的清算工作,用以明确和清理企业拥有的财物、债权以及债务等方面的状况。倘若企业在清算过程之中没有遵循法律规定,未尽通知债权人的法定义务,从而使得债权人无法适时提出债权追索请求,造成权益损失,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转向公司的股东及真正能对企业施加控制力量之人,以此为据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明文规定,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须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在六十天内通过报纸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小组提交其所享有的债权申报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公司注销了债权人怎么处理
你家公司关门大吉啦,这个时候如果你是债权人的话,那就得看情况来操作:
1、要是这家公司在倒闭之前做过清算啊,那可就要分情况来看啦:
(1)要是他们没按法规办事儿,把债权人给瞒住了,那你作为债权人就可以直接找公司清算组要账。
如果清算组成员不买账,你还可以告他们一状,让法院给你们主持公道!(2)但是,如果清算进行得好好地,公司却又达到了破产标准,那你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也只能针对公司已付的那部分资金要求赔偿。
如果公司以前没出现过《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那种“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伤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且公司已经经过了清算,破产条件也符合了,那剩下的债务也就追不回来了!(3)还有个情况就是,公司虽然不是因为破产而进行清算,但是账面查出来的欠款却不够还给债权人的。
这种情况下,你得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家公司欠你钱了,然后把清算报告里的不实信息全都揪出来!
2、接下来说说,要是你发现这家公司在关门前完全没按照法律程序去清算,你这个债权人同样还是可以拿公司股东来开刀:
直接到法院告他们,要求他们偿还公司所欠债务。《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注销了,债务由谁承担
在公司进行清算并办理完注销手续之后,其所负之债的偿还主体将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假如这家公司是依照正规的清算流程进行结束并注销的话,那么它所欠之债应当在清算期间使用公司所剩下的全部财产,按照法规的规定的顺序来进行清偿。然而,若公司现有之财产无法满足还债需求,那么股东们就需要在他们确保缴纳了的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接受并承担起对公司债务的偿还义务。但是,当公司在没有依照规定合法地进行清算之前便已经完成了注销登记时,股东、董事会成员以及这些人中的主要投资方都必须为公司的负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上述常规情况之外,也有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公司存在着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与此相关的责任人也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总的来说,要想准确地判断出公司在注销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公司的清算情况、股东的出资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企业终止经营后,未偿债务需依法处理。企业应全面清算财物、债权及债务。若清算未依法进行,未通知债权人,导致权益受损,债权人可向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张权益。确保债权人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是企业终止经营后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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