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关于返还彩礼事宜的操作,必须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通常而言,若男女双方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却未能共同生活,或者是在婚前男方为支付彩礼而导致自身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女方有义务归还彩礼。
然而,倘若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超过半年之久,那么彩礼的返还额度就可能需要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彩礼的金额大小、是否育有子女、财产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彩礼的实际用途等多方面因素,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问题上,若女方积极主张,那么关于子女抚养权方面,可由夫妇双方协商解决。如有未能达成共识之处,便需要向法院寻求判决支持。届时,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幼儿成长发育的基本原则来判定抚养权。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童,法院将会采取不同的审判准则。首先,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判定他们跟随母亲生活,但若母亲具备以下任一情况时,也可考虑让父亲负责照顾:(1)若母亲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且对于儿女成长存在不利影响;(2)若有足够供养条件却无意履行抚养责任,且父亲有此要求;(3)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其次,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儿童,在父母双方都想获得抚养权的前提下,以下几点因素将被优先考虑:(1)若某方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并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假如孩子已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更长,且更改家庭环境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显著负面影响;(3)如果某一方没有其他子女,然而对方却拥有其他的孩子;(4)特别是当孩子跟随着某个人生活对他的发展更为有利,然而另外一方却患有慢性病或其他严重身体状况,这会使得另一方更加不适合和孩子共同生活。在此基础上,已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在选择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中产生分歧时,法院还会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彩礼怎么退
关于彩礼的退还款项,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裁决。在一般的情况下,如下几种常见的情况是有可能被支持退还彩礼费用的:首先是在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就支付了彩礼;其次是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婚后并未一同共度时光;最后就是因为支付高额的彩礼而使得给予彩礼方原本的经济状况陷入严重困境。反观如果出现如下几种特殊状况,那么被支持退还彩礼的可能性将会降低: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已经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渡过了一段婚姻生活;第二种情况是彩礼已经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第三种情况是虽然满足上述条件,但是赠与行为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而且给予彩礼方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的前提下选择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退还彩礼的具体数额,而法院将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是否育有子女以及财产的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酌情决定返还的比例。
女方提离婚时,彩礼返还需依实情判断。若未共同生活或彩礼致男方困境,女方应归还。共同生活超半年,返还额由法院酌定,考虑时长、金额、子女、财产使用、经济状况及彩礼用途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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