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的人家人可以去探望吗现在
被实施刑事拘留的涉案人员,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家属通常无法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视。刑事拘留制度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运用的目的是在侦查环节中,有关部门面对特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式。在此期间,除了法律顾问之外,其他人员的接触都将受到限制,以确保侦查环节的顺畅运作,防范犯罪嫌疑人与他人串通、破坏证据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一般几天逮捕
普通情形下的刑事拘留时长为14日,自被关押进看守所以来进行计算。
在此期间内,执法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批申请,待检察机关核准后,刑拘时间亦包含在内,也就是说,如果核准案件将被依法批捕,若未获得核准则当事人将会获得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其次,延长过的刑事拘留时长为37日,同样的,在这个期限内有七天上交给检察机关的核准等待期,并且在此期间内,侦查机关需要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如果核准依旧通过,那么该嫌疑人必须被捕;
反之,没有获得核准的话,嫌疑人则会得到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被刑事拘留期间能见律师吗
在被刑事拘留时期内,犯罪嫌疑人享有指派律师参加会面的权利。律师于看守所中与犯罪嫌疑人会晤时,依据事件具体情况及需求,侦查机构可派遣工作人员在场监督。通常而言,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构的询问或遭受强制性措施之日起,便具备了委托辩护人的资格。在会面过程中,律师有责任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详细了解事件相关信息,并代表其进行申诉、控诉等活动,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事件涉及到国家机密,律师的会面须得到侦查机构的批准方可进行。
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后,家属通常无法探视。此措施旨在侦查阶段,对现行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自由。期间除法律顾问外,其他人接触受限,以确保侦查顺利,防范串供、毁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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