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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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特指公司、企业等依法设立单位中,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许可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的工作人员。如私企财务人员私挪公司资产为个人所用,即涉嫌此罪。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意思

一、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是什么意思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系指其参与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行为的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涵盖公司、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成立并具有特定职责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举例来说,在一家私人经营的企业内,如果负责财务管理活动的从业者,借助于自身职务便利,未经授权擅自挪用该企业的财产,用作个人目的之需,那么他在此情况中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挪用资金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辩护请律师收费标准参考价格

(一)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其收费标准是依据各办案环节的具体情况而分别进行计算和设定的。

以下为各个阶段的收费指导价格:

1.在侦查阶段,每项工作的收费范围为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2.在审查起诉阶段,每项工作的收费亦为2000元至10000元;

3.进入一审环节后,每项工作的收费则调整为4000元至30000元之间;

4.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下调。

(二)对于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等特殊案件类型以及刑事自诉案件,其律师服务费用将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来收取。

(三)当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时,从第二阶段开始,其收费标准将会酌情予以降低。

(四)若被害人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其所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计算。

(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到多个罪名或者多起犯罪事实,那么他们需要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进行计算和收取。《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公司老板怎么判

挪用资金罪的裁量刑罚,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考量和权衡,主要包括涉案金额、用途、时间跨度及所导致的公司经济损失程度等等。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且逾越三个月尚未偿还,亦或虽然未超出此期限,但却造成了相当大额的经济损失并用于盈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对于那些故意挪用本单位大量资金,或是数量巨大且无法返还者,刑期将会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在具体事例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需根据主犯(即老板)的犯罪行为细节、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或者立功等情节,来判定最终的刑罚额度。另外,主动退还被侵占的财产、努力修复公司损失等积极表现,或许也能够对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特指公司、企业等依法设立单位中,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许可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的工作人员。如私企财务人员私挪公司资产为个人所用,即涉嫌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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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以上就是关于涉嫌挪用资金的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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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诉讼主体特定,限于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在职员工。这些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授权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贷他人,严重侵害企业财产权益。法律严惩此类行为,保护企业资金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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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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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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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2、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实施了何种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因而,“刑事诉讼的中的人权保障是通过刑事诉讼的进行和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护”。刑事诉讼中的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实施目的的诉讼行为而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公安派出所具备的诉讼主体资格,应是的诉讼主体,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被告。
三、派出所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的原因:
1、公安派出所的行政管理职权是基于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这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机关的特别授权,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作出的特殊规定。据此,公安派出所具备处罚的主体资格,享有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安派出所的职权范围是特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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