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时效过了怎么办离职

最新修订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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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超时效的劳动争议,离职处理应详查具体情况。若仲裁期限稍过,劳资和解仍有可能,离职手续或可顺利完成。和解不成且仲裁无效时,处理离职会较被动。但别放弃,仍可与雇主沟通,平和解决离职问题。
劳动争议时效过了怎么办离职

一、劳动争议时效过了怎么办离职

当面临劳动争议已超出法律规定时效的情形时,离职事宜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假如仅是仲裁期限稍有悬殊,然而劳资双方仍然有望透过和解途径达成共识,那么是有可能顺利完成离职手续的。

然而若和解无果,并且由于仲裁时效的超期而使得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变得不可能,这无疑将使您在处理离职事务中陷入较为被动的境地。

然而请注意,这并不代表您已经束手无策,您依然拥有与雇主进行沟通交流的机会,尝试以平和、理智的态度去解决与离职有关的各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时效是什么

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规定,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诉讼期限仅有一年时间。

该期限自当事人明确认识到或理应认识到自身的权益已经遭受侵犯之日起开始起算。

在此过程中不应忽视,如果需求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正式提出申诉、寻求相关部门帮助以获得合法权益救济,又或者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做出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行为,都将导致仲裁诉讼期限的中断。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造成的诉讼期限中断并不意味着原讼期限的终止,相反地,它会重新计算仲裁诉讼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时效的规定是多少

在指派的劳动争议事项申请仲裁过程中,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满一年之久。

此仲裁时效期限从当事人得知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或者明确知道自己应该了解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的那一天开始起算。

在劳动关系持续存在期间,由于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发起仲裁申请且毋须遵守一年仲裁时效期限的规定。

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之后,所有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都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若出现了无法预见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仲裁时效可以暂时停止计算,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仲裁时效期限将继续进行计算。

此外,如果因为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或者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履行义务等因素而导致仲裁时效中断,那么从仲裁时效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面对超时效的劳动争议,离职处理应详查具体情况。若仲裁期限稍过,劳资和解仍有可能,离职手续或可顺利完成。和解不成且仲裁无效时,处理离职会较被动。但别放弃,仍可与雇主沟通,平和解决离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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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体处理上,一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提讼,仲裁裁决即丧失效力,应直接作出裁判。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案件原告的具有特殊性,即他不是要求被告赔偿他的损失,只是请求确认他有无须赔偿被告。那么的审理应该就原告是否应当赔偿被告以及赔偿多少来进行,而不能以原告打一场官司(在被告没有反诉的请况下),不仅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赔了被告,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来看待。
(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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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入诉讼程序后,因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就又面临新的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只可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而提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能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同时最高人民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通知函》的答复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向人民的,人民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不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的内容。依据该规定,人民也不能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对当事人未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作出维持仲裁裁决的内容。
据此,当事人对没有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事项,将失去向人民申请执行的依据。如果人民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一并审理,虽解决了当事人就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向人民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涉及在劳动争议诉讼没有进入实质性处理时,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确定,是否需要予明示裁决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应当明确恢复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一种观念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不应通过司法裁决确认裁决的效力,而是仲裁裁决自行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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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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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关于工伤的劳动争议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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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何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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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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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由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时效规定。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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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起诉时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要多久?
一、劳动争议诉讼受案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的,人民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何有效避免劳动争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有效避免劳动争议:  一、学会正确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做到两点,一是要掌握国家的劳动法律,二是要掌握地方劳动政策法规,特别是企业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或规范。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有效预防因错误适用法律而引发的劳动争议。 二、对员工的处罚应该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公司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至少应通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进行 “公示”。只有采用这种程序制定出的内部制度,才可能是合法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这些规定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 三、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企业内部机制。现代化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内部应对机制,这样既可以及时防范、化解因企业劳动争议可能导致的劳动关系、劳资矛盾等问题的激化或群体性事件,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而且在仲裁诉讼程序中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利益。 合理应对劳动仲裁: 1、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2、企业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强员工考核,收集证据。 3、完善企业的制度设计,包括考勤管理,工资结构等。 4、企业应积极应对仲裁与诉讼,不要轻视。 5、寻求专业劳动法律师帮助,全面了解仲裁的法律风险,知已知彼。 6、通过发生了的诉讼仲裁案件,查找到企业的管理漏洞,尽时完善。 7、完善人力资源的配置,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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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当理由,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无权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丢失了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若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的超期,经仲裁机构调查核实后,仲裁委员会应当重新受理此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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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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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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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的,人民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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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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