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会送检察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通常会在3个工作日以内提交检察官进行案件审查并核准逮捕。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跨区域犯罪或者多起犯罪行为,亦或是团伙作案等重大疑难案件时,提交审查核准的期限可能会相应地延长至4天之中。更进一步而言,若罪犯属于流窜性质的,或曾多次犯下类似罪行,亦或者是群体性犯罪的主要成员之一,那么其提交审查核准的期限甚至可能会延长到整整30天为止,以此来确保对案件的公平公平处理以及对罪犯的合法权益保障。总的来说,公安机关在实施刑事拘留程序时,最长能够执行的时限基本上设定在了满30天,然后再依法将案件资料移交至检察机关展开后续审查并最终确定是否批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可以批捕
执行刑事拘留的批捕时间设定为:
3个自然日或37个自然日内。
批准逮捕这一行为,通常情况下被理解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表示首肯。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在调查侦破中发现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时将案件的所有相关资料以及证据一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取保候审与事件被不予起诉两者之间并无任何内在必然的联系或因果关系。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作为涉案人员所遭受的一项刑事司法强制性措施,并不直接预示着该事件的最终处理走向。在我国上海地区,事件是否会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主要取决于事件本身的具体情况。若犯罪行为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以至于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又或者犯罪分子已经获得特赦令而免除了其应受的刑罚;再者,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因未有人提出控告或者控告已经撤回等多种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才有可能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当事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应当接受刑事处罚时,检察机关往往会选择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此,对于事件是否会被提起诉讼,需要全面考虑所有相关证据以及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现行法律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3个工作日内应提交检察官审查逮捕。特殊情况如跨区域或团伙犯罪,可延长至4天。若嫌疑人是流窜犯或主要犯罪成员,审查期限可至30天,以确保公平处理及权益保障。公安机关拘留期限最长30天,后续案件由检察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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