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挪用公款罪一定会移送检察院吗
涉及到挪用公款罪行之案件,其是否必须移交至检察机构进行审理,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独特性质及其所反映出的各类复杂情况,以及侦查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深入调查与准确判断。通常而言,若经由侦查部门的全面调查后,发现证据确凿且犯罪事实清晰明确,那么便有可能将此案提交至检察机构进行审查起诉。
然而,倘若证据尚不充足或存在其他特殊状况,则可能需要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甚至可能撤销该案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挪用公款罪行的判定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挪用公款的金额大小、使用目的及偿还情况等等。
此外,还需仔细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其实际行为是否满足挪用公款罪的法律构成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涉嫌挪用公款罪该怎么判
1.若有人因犯罪行为而被定断有罪,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
情节更为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如若涉及到将巨额的公款挪作他用且未能及时偿还,则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同时,针对那些将救济款物挪为己有的人,也将从重处理。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5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量刑过程中需特别留意几个关键点。
首先,挪用公款仅仅限于个人使用,既可以是本人使用,也可以借由他人之手。
其次,如果将公款投入私人所有的公司及企业之中,同样也视为是个人挪用公款。
3.对于挪用正在产生利息的公共款项,即使数额较大,且已超越三个月的保管期限,但如果在案发之前已经全额偿还了本金,那么这种行为可适当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受到惩罚。
然而,由此为国家和集体带来的利息损失仍应追讨。
此外,如若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后案发前全额归还的,可斟酌给予从轻处罚。
4.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并且用于个人盈利活动的,这种行为即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行,且不受挪用时间及其是否已归还的约束。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能在案发前部分或全部偿还本息,仍可以得到从轻处置的机会;
而情节轻微的,更可能实现免于惩处的目标。
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置股票、国债之类的行为,均属将公款用作盈利性活动。
由此获得的利息、收益等非法所得,都必须予以追回,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总额之内。
5.对于将公款挪作个人用途,且参与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无论数额多少或者挪用时间长短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涉嫌挪用公款罪该怎么判
对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判定,主要依据涉案者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款项去向及是否偿还等多个情节进行。若挪用公款供其个人使用,并将此用于非法性质的活动,如参加赌博或从事走私活动等等,挪用数额若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剥夺自由的刑事处罚。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庞大的情况,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若挪用公款数额高达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就可视为金额庞大。此外,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并将其用于营利性质的活动,或是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并且挪用数额达五万元以上者,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剥夺自由的刑事处罚;若挪用公款数额大于等于二百万元人民币,即为数额庞大,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针对此类特殊事例,法院在做出最终审判时,会全面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等,以此确保审判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挪用公款案是否移交检察,视案情复杂度及侦查结果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则提交检察起诉;证据不足或特殊情形则续侦或撤案。判定综合考虑金额、用途、偿还等,并严审嫌疑人主观意图及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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