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轻伤案件中,即便通过申请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依然不能避免对受害人做出适当的赔偿义务。必须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强制性人权保障措施,并未解除或豁免犯罪嫌疑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当行为人造成他人轻伤伤害之时,其理应对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助费用等等。若能积极主动地向受害者支付相关赔偿金,以期得到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在审判过程中,这一行为有望成为减轻刑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条件有什么
为使犯罪嫌疑人家属能够顺利执行取保候审程序,需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包括但不仅限于(一)对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二)若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产生的;
(三)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或者是孕妇以及哺乳期内的母亲这些特定群体,采取取保候审也可不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四)如果犯罪嫌疑人家属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亦需采取取保候审的举措。《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轻伤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在事例调查与审理历程中全力配合司法机构之间的协同作业。倘若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未能恪守相关规定,或者事例进程呈现出新的变数,司法机关则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之后作出决定,对嫌疑人予以逮捕关押。然而,对于是否应当采取此项行动,必须全盘考虑多重因素,其中包括事例的详细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通常而言,如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且事例的发展动向未发生不利于被告方的变动,那么在事例进行终审后,将由法官根据裁判的结果来判断是否应当执行逮捕收监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取保候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保障,却并不能保证他们在后来的诉讼程序中就一定不会面临逮捕收监的风险,实际情形仍需视事例进展及司法机构最终作出的决策而定。
轻伤案中,取保候审不免除赔偿。它仅为保障人权措施,不解除民事责任。造成轻伤者应全额赔偿受害者,含医疗、护理、误工及营养费等。积极赔偿并获谅解,或成减轻刑罚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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