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哪些情况终身监禁

最新修订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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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巨款,严重损害国民利益,或遭终身监禁严惩。死刑缓期执行者,法院综合考量情节,有权改判无期徒刑,终身囚禁,彻底剥夺减刑假释可能。此举彰显法律对贪污零容忍态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贪污罪哪些情况终身监禁

一、贪污罪哪些情况终身监禁

当犯下贪污罪行且数额极其庞大,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时,有可能会被判处终生监禁

此外,如果贪污者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那么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其他一系列因素,人民法院也有权在二年缓期执行期限结束之后,将死刑立即改为无期徒刑。并且在这种情形之下,罪犯将被终身囚禁,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减刑或者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哪些情况不能判缓刑

在针对贪污犯罪的审判过程中,如出现如下情形,则不可能被判处缓刑:

一是未缴清赃款且其本人并无任何悔改之意与实际行动的;

二是犯罪动机极端卑劣、手段过于残忍,或是所涉赃款被用以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贸易、赌博乃至其他非法活动的;

三是在共同犯罪中,个人行为严重影响整体犯罪情节,甚至成为主犯,或者同时触犯多条法律法规的;

四是曾经因为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是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三、贪污罪哪些情况终身监禁

关于贪污罪被处以终身监禁的状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贪污数额巨大并且给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带来了极端重大的伤害,进而被判决予以死刑缓期执行;第二种则是贪污数额高达三百万人民币或更多时,法院将其判定为属于"金额特别巨大"的范畴。至于"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极端重大的伤害"这一表述,通常是指贪污行为所引发的严重后果,例如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停滞不前、重大民生项目无法顺利持续推进等等。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具体罪犯的确罪及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到贪污的金额、罪行的恶性程度、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以及罪犯本人的悔罪表现等多个关键要素。

贪污巨款,严重损害国民利益,或遭终身监禁严惩。死刑缓期执行者,法院综合考量情节,有权改判无期徒刑,终身囚禁,彻底剥夺减刑假释可能。此举彰显法律对贪污零容忍态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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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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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犯罪分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解释》对于终身监禁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了明确: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二是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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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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