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是否构成侵占罪

最新修订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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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委托代理人在利用代理权非法取得并侵吞委托人财产,金额达法定较大标准且拒不归还时,可能构成侵占罪。判定需综合考虑侵占方式、主观意图、财产价值及归还意愿等因素。如代理人故意隐瞒、擅自处理并占有财产,且金额超标并拒还,则很可能被判侵占罪。
委托代理人是否构成侵占罪

一、委托代理人是否构成侵占罪

针对委托代理人在何种情境下会被视为构成侵占罪的问题,需要依据各个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身为委托代理人的某人,通过行使其代理权,从而不当取得了由委托人所交付的财产并予以侵吞,且其侵占的金额达到了法定较大标准并且其拒绝归还该财产,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

然而,在做出这样的判断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代理人侵占财产的方式方法、其主观上的意图、侵占财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其是否有归还财产的意愿和行动等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如果代理人故意隐瞒财产的真实状况,擅自处理并据为己有的财产,且其侵占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同时他也拒绝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返还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就极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委托代理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您作为代理权限之内所签署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责任应由被代理人来承担,您本人无需负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是您在未曾取得代理权、超越了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之后继续使用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署合同,若这一行为得到了被代理人的认可并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将由被代理人负责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而您无需承受任何法律风险;

反之,若未能获得被代理人的认同,那么您需对此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在此条件下,只要代理人始终遵循代理权限之内的规定行事,便不会引发任何形式的责任问题。

然而,若委托书本身存在授权不清的情况,被代理人将会在相关诉讼中对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代理人也须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与客户之间签署的超过委托代理范围的合同,这可能会导致您需承担因合同履行不当或违反规定所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三、委托代理人卖房纠纷怎么解决

关于涉及委托代理人出售房产引发争议的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分析。首要步骤是对委托代理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其中应涵盖代理权限、委托期限以及报酬等关键内容。如果争议的焦点在于代理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房产,那么这将可能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被代理人有权通过拒绝承认该行为来使合同失效。另一种可能性是由于代理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没有如实披露房屋真实状况,此时被代理人可以据此提出违约赔偿要求。在解决争议的途径上,建议双方先行进行友好协商,努力寻求达成共识的解决方案。倘若协商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便可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合同中并未明确仲裁条款,也可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务必注重搜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委托合同、沟通记录以及与房屋有关的各类文件等,以便为自身的诉求提供有力支撑。

委托代理人在利用代理权非法取得并侵吞委托人财产,金额达法定较大标准且拒不归还时,可能构成侵占罪。判定需综合考虑侵占方式、主观意图、财产价值及归还意愿等因素。如代理人故意隐瞒、擅自处理并占有财产,且金额超标并拒还,则很可能被判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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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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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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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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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吞: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合法主管、管理、经手、使用企业财物的便利,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例如,收入不入账,据为己有;涂改账目、单据,缩小收入,加大支出,从中侵吞;多报消耗,加大报废物资数量;伪造支款凭证套取现金或顶库。
(2)窃取:是指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管理的公司财物秘密占为己有。行为人实施这类行为时往往采取做假账、伪造现场、谎称被盗、丢失、被人抢劫等方法。这也是职务侵常见的行为方式。最典型的是公司财物的保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物,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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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想委托律师帮忙代打官司,关于专利侵权的案件,我要写一份代理授权书,请问专利侵权委托书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专利侵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简称乙方):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代
3
理人,在______区范围内代表甲方全面维护其专利、商标权,并参与甲方与

2、受托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反诉、上诉、调解、和解、代收诉讼文书,代理申请执行等),详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效。
3、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书面征求甲方的意见。
4、甲方指派()作为甲乙双方的联系人。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12年12月时终止,合同期限为一年。每年签一次,乙方可在到期之日前30日内书面申请续约,甲方在30日内应做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续约一年。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积极开展工作,在合同期限内至少要有十个以上案件起诉或仲裁,否则甲方有权降低律师费。
三、代理费用
1、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的规定,并考虑到主办律师在该法律服务项目上具有的执业技能和专业水准,本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等因素,甲乙双方确认代理费为案件终结后执行到的赔偿额的30%(如没有达到第二项
4
第二条的规定则降低为25%),甲方不在承担乙方的其他费用。
2、甲方应当向法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申请费、评估拍卖费,案件终结后由侵权者承担;因办案需要的调查费用、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工商查档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在收到执行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把律师费打到乙方指定
账户,逾期视为违约。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证据均为真实且为合法取得。
2、 有权就乙方案件代理过程中的案情进展,随时向乙方了解案情,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办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事项。
4、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委托权限和甲方提供的证据认真准备,进行必要的阅卷、法律检索及分析、调查取证,按时到本案审理法院出庭代理;要是因乙方律师本人原因导致案件被驳回、撤销或无法审理的,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5
2、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汇报每个案件进展,向甲方提供在律师专业能力范围内的法律意见及案情判断。
3、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代理工作,按照受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出庭,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4、乙方不得私自与侵权者达成协议,危害甲方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追求乙方的侵权责任。
六、联系方式
1、甲方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2、乙方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3、甲乙双方确认可以通过以上任一方式就本合同的履行进行联系,如因以上联系方式导致双方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提供该联系方式的一方承担。
七、利益冲突
1、鉴于乙方代理客户的数量众多,因此在乙方代理甲方的同时,如果乙方现有以及将来的部分客户可能会与甲方进行交易或者产生冲突。只要他人委托的事项与乙方向甲方提
6
供的服务没有实质关系,甲方认可并接受,但该委托人与甲方利益有直接冲突的除外,乙方不得继续代理或在将来代理现有的或将来的该委托人。
2、因乙方代理甲方而取得的专有或不应公开的机密信息可能被其他客户得知并被其使用而对甲方极为不利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披漏,并在取得甲方豁免后方能继续代理。
3、乙方在代理过程发现是自己服务的顾问单位,要向甲方披露,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代理;乙方不得对甲方隐瞒事实,如发现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文件的保密及存档
1、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应当保留的任何由甲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将由乙方按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予以保密。除递交法院或有法律规定,在欠交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结清之后,甲方的资料和财产将
被返还。
2、乙方根据执业规定可能需要保留乙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包括与案件代理有关的律师工作成果,应如实告知甲方,每个案件的判决书应及时递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履行本代理合同的,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2、非因乙方过错甲方要求解除本代理合同的,乙方已收
7
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或非法取得的证据或者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任何后果及责任。
4、在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之前,乙方有权终止依据代理
合同应开展的一切代理工作;逾期满七日不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任何后果及责任。
5、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委托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
十、其他
1、如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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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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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股权代持人构成职务侵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代持人构成职务侵占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代持人擅自转让就会构成犯罪。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约定是有效的;并且,对公司来说,名义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实际出资人若想取得股东资格,则需比照“对外转让股权”的程序,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名义股东也将面临违约责任,赔偿因转让造成的损失。
二、股权转让后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权受让人不能只受让股东权利,而排除股东义务。股权出让方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对策略。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将新股东记载在公司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中。但是,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出让方的过错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给受让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股权转让受让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1、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2、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3、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
4、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5、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6、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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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能够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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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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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
表见代理会不会构成职务侵占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
丁某是某粮油公司的销售经理,自2006年9月起,原告孙某通过丁某向该粮油公司购买豆粕,前三笔共计300吨的交易均货银两清。2006年11月孙某依惯例向丁某的银行卡汇入定金23000元后,口头约定向被告购买豆粕100吨,后因丁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使该交易未能完成。孙某认为丁某的行为系履行销售的职务行为,其后果应由该粮油公司承担,而该公司现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故诉请判决被告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6000元。
评析:
虽然最终因本案争议标的较小,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本案所反映的法律关系是值得笔者推敲的。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
1、丁某与原告孙某之间的买卖是否是职务行为,即是否构成职务上的表见代理;
2、孙某预付给丁某的23000元是否能被认定为定金。对于第2点,认为,无论本案的事实最终该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本案中,孙某与丁某订立是口头协议,因此,23000元不应当被认定为定金。
而对于争议焦点
1,在的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丁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理由是:丁某作为该粮油公司的销售经理,其主要职责就是代表公司向客户推销公司的豆粕,对于该公司是否授权给销售经理与客户直接订立合同、收受货款是该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原告无从得知。而且原告孙某通过丁某向该公司购买前三笔豆粕的交易均成功,足以让原告相信丁某的权限。因此,若不是丁某因职务侵占被捕,原告有理由相信其与该公司的第四笔交易也应该成功。第二种观点认为,丁某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职务行为。笔者也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是: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理需要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
2、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订立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成立和有效的基本要求;
3、客观上需应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
在本案中,丁某是被告公司的业务员,其与原告的交易均通过电话联系,没有证据证明丁某是以被告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原告作为订立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一般的谨慎义务,对合同向对方的身份、权限、职责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原告仅仅凭借知道丁某的业务员身份,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即相信丁某代表被告公司,且直接将几十万的货款打入丁某个人银行帐户,事后又不要发票,这一系列的行为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而且原告与丁某之间的买卖是低于市场价的,这些充分说明原告在该交易中并不是善意无过失的,其交易后果要求被告公司承担不合情理,也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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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怎么委托律师
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进行律师委托对于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况,并非绝对需要聘请律师参与处理,当事人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寻求律师协助。如果当事人决定委任律师,便可以享受到如下诸多优势:首先,律师对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深入理解,能够有效弥补当事人在此方面可能存在的知识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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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代理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代理诉问题解答如下, 【】律民字第【】号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认真办理代理事项,并在没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况下,按时参加办理本案有关的活动。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当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如实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隐瞒事实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四、乙方如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元)作为律师代理费用。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通讯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
(1)甲方委托事项:
(2)委托代理阶段:
(3)乙方代理权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条第
(2)项中约定的代理阶段终结时止。
八、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为《委托人须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编:邮编: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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