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去看守所看人
在当事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到刑事拘留的期间内,其亲属在日常状态下是无法与当事人进行见面交流的,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身负特定职责的辩护律师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前往羁押场所进行面谈。自当事人被正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那一刻起,辩护律师便可凭借其持有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文件,前往看守所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多久可以办理取保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刑事拘留阶段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值得关注:
首先,尽管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方可获得批准。
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认定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法律判决,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再次,如果此前已经经过长期羁押且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为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也须考虑实行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担保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采用人保或财保方式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其中,人保又称保证人保证制度,保证人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成为合格候选人,如具备固定居所及稳定收入来源,具备履行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且本人不涉案等条件。财保则是指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的设定将以事件主犯、被告人物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事件的具体情节、性质,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为依据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地区。若违反上述规定,保证人未能履行保证责任,或者保证金被依法没收,当事人还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风险。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期间,亲属无法直接见面交流,仅辩护律师有权在特定时段探访。律师需携带执业证、律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确保法律赋予的沟通权利得到执行。此举旨在维护司法程序,保障被羁押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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