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关于如何处理劳动争议,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协商,即在平等和谐的基础上,由争议双方自行商议并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冲突;
其次,调解,通常是指通过企业内部专门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基层性质的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来进行调和斡旋;
再次,仲裁,这是一种将案件交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裁定的途径;
最后,诉讼,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仲裁都是诉讼的前提步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仲裁前置”原则。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作为劳动者的您,在遇到任何劳动争议时,先行尝试运用协商与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这种方式往往能够更加高效且迅速地达成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该如何认定
关于各式各样的纷争,我们将详述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切界定方式:
首先,对于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所引发的有关支付薪酬的争议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己方向劳动者发出了明确书面通知拒不支付薪酬,那么从这个口头上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便可视为劳动争议的起始时间点。
其次,若由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应纷争,用人单位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书面告知/通知劳动者相关事宜的话(包括书面通知的接收时间),则应以劳动者维护权益之日作为劳动争议的开始节点(即争议的开始时间点)。
最后,倘若劳动关系在解除或终结之后仍产生了有关支付薪资、经济补偿金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只要劳动者能够证实雇主曾就如何支付这些费用做出过明确承诺且承诺付款期限的具体日期紧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从承诺付款行权之日起(即劳动争议起点时间戳)作为该项争议的开始时间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的
关于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有一项法定的时效期间规定,即一整年。该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明确认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进行了算起。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进行仲裁申请并不受限于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制约;反之,如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则须自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应的仲裁申请。请务必留意,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通常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便会产生法律效力。
处理劳动争议,首选协商,即双方平等对话解决分歧;次选调解,通过企业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组织调和;仲裁为必经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定;仲裁不服可诉讼至法院。建议优先尝试协商与调解,高效快速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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